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第二条【电信网络诈骗定义】
[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
[除了要把握普通诈骗案件的基本要求外,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还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网络诈骗域外管辖]
[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依法反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
第六条【各方职责】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有关主管部门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
第七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第八条【宣传教育、单位和个人防范】
[有关政府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电话用户实名制】
[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
第十条【办卡数量和风险管理】
[异常办卡情形识别和处理]
第十一条【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电话卡】
[涉诈异常电话卡]
[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
[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条【物联网卡管理】
第十三条【改号电话、虚假和不规范主叫防治】
[真实主叫号码传送]
[电信线路出租]
第十四条【涉诈非法设备、软件防治】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金融业务尽职调查】
……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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