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该法共七章、七十四条,对总则、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附则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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