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监察法与刑法的总体关系与衔接障碍
第一节 监察法与刑法关系主要观点梳理
第二节 监察法与刑法关系辨析
第三节 监察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障碍
第二章 在职务犯罪上的衔接
第一节 职务犯罪的定义及其衔接
第二节 职务犯罪的分类及其衔接
第三章 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衔接
第一节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演进
第二节 监察法中监察对象的内涵与外延
第三节 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法衔接”
第四章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的衔接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纳入国家监察的必要性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监察对象范围的具体分析
第三节 作为监察对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与刑法的衔接
第四节 关于村、社区党支部成员
第五章 在单位职务犯罪上的衔接
第一节 作为监察事项的单位职务犯罪
第二节 单位职务犯罪的调查与认定
第六章 在认罪认罚从宽上的衔接
第一节 刑事法上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第二节 监察法与刑事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的“和而不同”
第三节 监察法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法根据
第四节 监察法与刑法在认罪认罚从宽上的衔接
第七章 在刑事追诉时效上的衔接
第一节 有关监察追诉时效的争议
第二节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刑事追诉时效的具体衔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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