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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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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清代民国民间法律文书选粹
0.00     定价 ¥ 15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301341568
  • 作      者:
    责编:尹璐|整理:龚汝富//李雪涛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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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对于考察民间法律文书的制作、生成与传播方式等具有极为丰富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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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龚汝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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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分会会长。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教学研究工作,热衷于民间法律文献收藏与整理。撰写学术文章近百篇;著有《清代江西财经讼案研究》《明清讼学研究》,整理出版《明清讼师秘本八种汇刊》《祥刑经解·遗范》等;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两项。


李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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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整理出版《祥刑经解·遗范》,发表《〈祥刑遗范〉研究》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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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近年来,中国法律史研究在广度与深度上都得到了长足发展,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史学方法论的淬炼提升和对新史料的发掘利用。尤其对新史料的挖掘、整理与利用,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注入了诸多新元素。 本书共收录包括《清代湖南讼师秘本》《清代江西雩都县诉讼秘本》《律条诛语》《清代民国契式》等在内的清代民国民间法律文书十六种。力求保持文献原貌,不作任何有损原意的改动,仅作文字及标点符号方面的处理。 本书收录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多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展现了与官方律令不一样的法律世界,对于考察民间法律文书的制作、生成与传播方式等具有极为丰富的史料价值,直观展现了传统社会普通民众的法律活动和法律行为,体现了民间百姓法律生活的最真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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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十六字要诀

一、立意.立一柱语,统辖全词之谓也.贵明显包举,言近而旨远,词简而意(该)〔赅〕,然又非隐语影射之类,所可搀入,必使阅者看我柱语,即知吾全词大概,必也先事审量,迨落笔后,则无及矣.且一(萹)〔篇〕之扼要,全词之关键,将来之胜负批驳,胥于是乎争,故立意为法家之第一要着.

二、字眼.立意后叙事指词之谓也.忌累赘缓漫,重复层叠.虚字切须审用,实字要有着落.稚弱则不森严,喝喊流于肤浅.大略柱语为白文,此即训诂注释之意,总不离明白深入者近是.

三、曰映.如八股对面用笔,借宾定主之意.如本欲辨赵甲如此之冤,却借钱乙如此之冤以明之,而赵甲之冤,不辨自明.

四、曰开.与文字开合反正之法,相似而实非.或故留破绽,以俟其求隙,或设为赚诱,入吾彀中.我即用彼之矛,攻彼之盾,彼即为自认供招.

(吾) 〔五〕、曰对.即抵驳其词之谓也.词有虚诬,一驳则见其妄;词有夸诞,一驳则见我真.

六、曰脱.如文字离笔之意,说情处不可一笔写尽,讲理论法,亦须留顿数语,为后手地步.

七、移花接木.彼有破绽,我即伺他之隙,还接其人之词,移攻其人.

八、生死.平情而论,事合填抵,必于情理之中,细心较量律例之内,用意推求,特开一径,以俟听讼者施好生之德.

九、出入.此与生死之义,亦相似而实非.出以己意,入以人言.出则自重而之轻,且出则或有枉纵,入亦不无曲从,是在操办者之从心所欲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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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清代湖南讼师秘本

清代民国湖南讼师秘本

清代江西雩都县诉讼秘本

清代江西兴国县诉讼秘本

状稿

律条诛语

各案集录

仕宦词备全倍书

永丰乡刘义忠记契式

治家必要

清代契式

清代民国契式

契卷

契字卷

日用应酬稿约类全册

稿约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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