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险法的作用]
第二条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功能]
[企业年金]
[个人养老金]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
[社会保险水平该如何确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社会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如何行使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关系中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个人权益记录]
[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第九条 【工会的职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覆盖范围】
第十一条 【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第十二条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财政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可以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构成】
[统筹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六条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第十七条 【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病残津贴]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调整取决于哪些因素?]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基本养老金如何分段计算?]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筹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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