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法典”丛书【新五版】 全新推出
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
丛书独具七重价值
1.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
2. 注释精炼。(1)在重要法律文件前设【理解与适用】,介绍该法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适用注意事项。(2)对重要法律文件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3. 实务问答。在相关法条下设【实务问答】,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解答法律适用中的重点与难点。
4. 案例指导。在相关法条下设【案例】,案件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整理【裁判规则】,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权威实例。
5. 关联法规链接。在相关法条下以【链接】的方式索引关联条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全面体现相关法律规定。
6. 层级清晰 检索便捷。(1)目录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及文件、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四个层级。(2)每一层级下法律文件大多按照公布或者最后一次修改时间排列,以方便读者快速定位目标文件,但为了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进行集中查找,本书将一些联系紧密的文件进行了集中排版。
7. 超值增值服务。凡是购买本书的读者,均可获得以下超值增值服务:(1)扫码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资料下载栏→选择注释法典资料项→点击网址或扫码下载,即可获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电子版。(2)通过“法规编辑部”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立法信息,并可线上留言,编辑团队会就图书相关疑问进行动态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注释
调整事项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等,就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实务问答 本法与某些对安全事项有特殊性规定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本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虑到有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某些安全事项具有特殊性,需要进行单独立法,目前,这些领域的立法包括《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些除外规定并不是完全排除《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安全生产法》的一般性的制度规则,对这些特殊行业、领域仍然是适用的。
安监部门对道路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年10月27日,〔2010〕行他字第12号):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安监部门可以适用《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监部门可以适用《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安监部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相关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不妥。
第三条【工作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案例
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202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94号)
裁判规则: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要根据案发原因及涉案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确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移交职务违法犯罪线索。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漏洞和监管问题,要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链接 《劳动法》第52条;《矿山安全法》第3条;《建筑法》第3条;《煤炭法》第7、8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一、综合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6月10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年7月29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
(2020年9月16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5年5月29日)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
(2016年7月15日)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
(2018年3月5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年5月29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2021年10月27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0日)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2018年2月26日)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2018年1月4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年4月1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2018年1月10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
(2019年8月10日)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13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2019年11月1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2020年1月23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019年4月16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2023年2月20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1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2011年12月30日)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2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二、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
(一)综合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996年10月30日)
(二)煤矿安全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016年11月7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年7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3年10月2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013年7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1年5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2013年9月14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13年7月18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年11月20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2018年1月11日)
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2020年7月22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2020年5月11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7年3月6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2011年10月16日)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2015年6月8日)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15年6月8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15年6月8日)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2015年6月8日)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2003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