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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法律图谱与规范逻辑)
0.00     定价 ¥ 6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300316802
  • 作      者:
    作者:吴烨|责编:白俊峰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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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副院长。在《法学家》《法学杂志》《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部分成果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研究课题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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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当下,几乎人人都在谈论元宇宙,但元宇宙究竟是什么?元宇宙给法律带来了怎样的变革与挑战?法律又会对元宇宙产生怎样的约束与制衡?元宇宙会带来哪些机遇与风险?我们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关于这些问题在本书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本书立足于中国的法律制度,从涉元宇宙的典型案例出发,对元宇宙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以此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元宇宙法律图谱,并展现其中的规范逻辑。 本书不仅介绍了虚拟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智能合约、非同质化通证(NFT)、共识机制、数字货币、增强现实与虚拟现实(AR/VR)等元宇宙中的热点内容,还深入分析了在元宇宙时代如何理解“人”、组织、合同、资产等。 本书既适合拟了解元宇宙的法律专业人士,也适合对元宇宙感兴趣的大众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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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前言
元宇宙时代,法律何为?
2021年被称为元宇宙元年。元宇宙是通过科技手段形成的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相互映射。对于元宇宙的畅想,始于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说《雪崩》。该书描述了一个名为Metaverse(元宇宙)的虚拟世界,人们只要通过公共入口连接,就能以虚拟“化身”的形象进入其中,开启有别于现实世界的另一种人生。近年来,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进步,元宇宙的内涵与外延均不断演进。实际上,世界上没有被称为“元宇宙”的单一技术,有的是各种技术场景的组合和升级,用以形成新一代互联网形态。在元宇宙时代,传统的“可交互”模式会迈向基于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可执行”模式,参与者在没有受信任的第三方的情况下公开或私下进行交互。该特点常被描述为“去中心化”或“代码即法律”。
科技与法律遵循各自不同的发展轨迹,一个是信马由缰,另一个是遵循历史。在这两种不同力量的相互约束中,呈现出了科技发展的真实样态:一边是快马加鞭的科技发展,另一边是科技发展受制于既有法律环境。科技既可以带来社会福利,也可能带来社会灾难,法律必然需要尽力预防和避免风险,以提升社会福祉。人工智能科技发展至今,技术崇拜者不断宣扬着“代码即法律”的论调,鼓吹着“技术自治”等言论,试图渲染现有法律对技术的规制失灵。这实乃对智慧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藐视,极易令新技术沦为规避实定法规范的工具。未来已来,我们无疑不得不直面元宇宙技术带来的问题。
元宇宙技术带来的第一大问题是:我们如何理解“人”?这会使传统观念发生颠覆式改变。从法学角度而言,生物意义上的自然人,系一种依自然秩序形成的客观存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虚拟人”技术越来越被广泛应用,其不仅可以为人们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协助人类完成部分工作,甚至还可以成为老人的情感“陪伴者”、孩子的教育“启蒙者”。人工智能通过模拟人类大脑神经系统的“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可以不断完善与优化其“自我意识”。“虚拟人”在多领域被广泛应用,虚拟主播、虚拟员工、虚拟客服、虚拟偶像等不仅具有人类的外观,而且开始具有人类功能,甚至部分人类意识。这些科技变革,自然会给传统的以人为本的私法秩序带来诸多挑战,甚至会冲击我们对人性伦理道德的基本认知。这势必会对整个法学产生根本影响,会对法学上的“意志”和“意思”等基本概念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倒逼我们重新审视民事主体制度。
元宇宙技术带来的第二大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新型非实体组织形态?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系元宇宙的重要组织形态,是由一系列智能合约所控制的虚拟组织,不需要任何中介或权威机构。代码及其中包含的协议,允许全球匿名主体进行无信任交易。无论属于何种类型,无论其规模如何,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功能都可以被归纳如下:将松散的社交群体转变为一个由贡献者驱动的团体,团体成员针对治理规则达成基本共识,以实现团体目标。上述特点必然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是否系法律意义上的组织?若是,又是何种组织?其能否被既有法律规范所调整?该组织形态是否具有法律风险及具有何种风险?对此,美国怀俄明州的《DAO法案》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纳入有限责任公司范畴予以规范。该思路是否适用中国国情?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类特殊组织?……诸如此类问题均有待于法律予以澄清。
元宇宙技术带来的第三大问题是:技术正在改变传统交易缔结方式,法律应当如何规范去中心化的新型契约秩序?传统社会建立在中心化模式的基础上,而在区块链技术的推动下,从合同的缔结与履行,到组织的设立与表决,均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在去中心化环境下自动执行。这意味着,我们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由了技术。虽然技术崇拜者一直在努力宣扬“技术中立”等自由主义色彩的论调,但这并不意味着技术是脱缰的野马,其绝非“法外之地”。智能合约正在深刻影响着元宇宙中新的契约秩序的形成,夯实智能合约的实定法基础,这是民商事法律协调智慧社会中私人关系的重大任务。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具有巨大差异,我们不应局限于合同法中探讨智能合约的规制范式,应从功能主义视角切入,对智能合约进行类型化阐释,防止产生盲人摸象问题。在此基础上,区分传统合同场景与非传统合同场景,厘清不同交易构造下智能合约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纠纷解决路径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进而有效协调个人自由与团体自由之间的关系,平衡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以夯实智慧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之法治根基。
元宇宙技术带来的第四大问题是:传统的人际信赖模式正向技术信赖模式转变,当我们身处于元宇宙时,我们因何而信赖这个虚拟社会?我们在元宇宙中的虚拟资产该如何认定?谁来决定资产的认定?若发生纠纷,又如何确保公平正义?……在元宇宙、区块链环境中,人们信赖的是共识机制,这是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投票机制。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其本质是多数决。和传统社会按人头或资本投票不同的是,共识机制依据算力或通证持有量,甚至依据“信誉额度”进行多数决。这表达了一种“乌托邦”的理念,即通过不依赖人的计算机代码来治理社会。无论是中心化模式抑或是去中心化模式,其本质都是“资源分配”。机器是确定的,其好处是更透明和更值得信赖,但坏处是机器也是缺乏弹性的,甚至可能是僵化的。与机器或代码不同的是,法律规则与政策恰恰是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和一定弹性空间的,可以依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修改、更新。因此,技术发展仍然有赖于法律的保驾护航;当出现纠纷争议时,仍然需要司法予以干预。
元宇宙技术带来的第五大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新型数字资产?NFT(非同质化代币)、数字货币等新兴事物,均需要私法首先予以证成,而后才有公法及公权力介入的空间。在底层逻辑上,NFT与数字货币具有相似之处,但法律政策对它们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态度。以数字货币为例:国内外相继涌现出各种与数字货币相关的纠纷案件,由于裁判者对数字货币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知,遂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并且裁判态度日趋严格,这直接影响了利益受损方能否获得赔偿等现实问题。而在对待NFT问题上,有法院认为,其系虚拟财产,应当予以保护。那么,为何对于如此类似的两类新兴事物,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实际上,裁判者受到金融管制观念的影响,容易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否定数字货币交易的法律效力。在建立起科学、合理且完善的概念体系后,混沌不清的乱象才将逐渐褪去。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法律适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亟待我国司法裁判者合理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需要格外注意在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他利益之间进行冲突协调与利益衡量。
元宇宙技术带来的第六大问题是: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交互之中,如何规范新型技术与解决新型纠纷?为了促进科技进步,我们应当更妥帖地保护好个人权利,而不是任由科技损害个人权利。如何让大众既能够享受到科技带来的进步,而又不因其财力、能力、智力等有限而在技术进步中掉队或者失去最基础的权利保障,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安置于街头、四处的采集各种数据的云计算系统,以各种名目获取“人脸识别”信息的App,通过AR、VR技术建立的各种虚拟现实应用场景……这些原本旨在使个人生活更美好的技术,现在已然变成一种外在的、套在人们身上的枷锁,甚至成了窥探生活隐私、盗取个人信息的工具。当社会活动日益依赖科技,在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产业利益之间作出利益权衡与价值判断,绝非易事。这要求我们分别看待科技发展和科技利用,而这会让科技发展变得更自由,让科技变得更有想象力,同时也可以保留法律对科技利用的适度限制与约束。
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寻找确定性,是法学者的使命。在既有的法律秩序中,新事物、新现象总会不断衍生,在新旧事物、新旧现象之间往往存在一种传承关系,此时恰是一种新秩序的形成期。在私法领域中,除存在着历史上一直发展至今的各种权益外,也存在着一些科技推动产生的新型的衍生权益。不过,这些衍生权益并非全新的、没有历史根基的权利,而是与传统私法权利体系相一致的。研究此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不断创设新概念、新权利,而是如何将衍生权益与传统私法框架相互衔接。未来的科技发展,至少在一个相当长的可预见时期内,是现有科技的延续和发展。
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完善,始终处在一个绵延不断的进步过程中,当我们讨论科技与法治进步时,必然要受到现有法治环境的约束。科技可以信马由缰地随性发展,法治则是社会底线规则和秩序。唯有在该前提之下,科技才有自由发展的空间。如同一个人的身体一般,系统里的所有关节和组件都有效匹配,方能发挥出最佳的协同效果。这不正是我们追求的理想智慧社会。
未来已来,将至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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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元宇宙中的数字身份: 虚拟人具有主体地位吗?
一、 背景
二、 典型案例:首例 “AI陪伴者” 侵权案
三、 框架体系:基本类型与概念图谱
四、 法律风险:虚拟人背后的法律课题
五、 法律适用:从 “技术中立” 迈向 “技术向善”
六、 结论
第二章 元宇宙中的自治组织:DAO是法人吗?
一、 背景
二、 典型案例:“The DAO” 系统漏洞事件始末
三、 穿透数字面纱:DAO是法律意义上的组织吗?
四、 域外立法:美国怀俄明州《DAO法案》评析
五、 中国语境:DAO在中国可能是什么?
六、 结论
第三章 元宇宙中的契约秩序:智能合约是合同吗?
一、 背景
二、 揭开面纱:智能合约是合同吗?
三、 法律风险:智能合约对传统合同规则的突破与挑战
四、 类型分析:智能合约的三种治理结构
五、 法律适用:从“合同自由”到“信赖保护”
六、 结论
第四章 元宇宙中的“凭证”:万物皆可NFT吗?
一、 背景
二、 典型案例:首例NFT侵权案
三、 法律性质:为何“万物皆可NFT”?
四、 规范路径:NFT的监管政策及法律适用
五、 结论
第五章 元宇宙中的团体自治:共识机制通向数字正义吗?
一、 背景
二、 概念界定:共识、 共识机制与区块链
三、 类型化分析:共识机制的不同模式
四、 法律适用:共识机制是一种决议行为吗?
五、 结论
第六章 元宇宙中的经济系统:数字货币受法律保护吗?
一、 背景
二、 揭开面纱:数字货币是货币吗?
三、 类型划分:法定数字货币与民间数字货币
四、 法定数字货币:法定货币的数字化
五、 民间数字货币:比特币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吗?
六、 结论
第七章 元宇宙中的虚实交互:从“人脸识别”到“AR/VR技术侵权”
一、 背景
二、 典型案例:“人脸识别第一案”拉开的序幕
三、 新型案例:AR/VR技术引发的新问题
四、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元宇宙相关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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