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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精)/实践社会科学系列
0.00     定价 ¥ 9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7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59856692
  • 作      者:
    作者:(美)苏成捷|责编:王佳睿|总主编:黄宗智|译者:谢美裕//尤陈俊
  • 出 版 社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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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卖点

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09号,继《爪牙》《现代中国的形成》后又一重磅新作;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性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常建华、邱澎生、阿风、王志强、张泰苏等学术名家一致推荐,彭慕兰、高彦颐、白德瑞、李硕等众多知名学者曾撰文评论英文原版,《美国历史评论》《亚洲研究杂志》《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等20多家ding尖学术期刊刊登书评;

聚焦性犯罪问题,以法律视角切入。作者将性犯罪与法律问题进行宏观考察,细致地记录了影响各种性问题的法律变革,用比较史的眼光对性行为管制、寡妇守贞、同性恋法律与性别角色、“光棍例”、“卖娼”等问题进行分析,展示了一个复杂的中华帝国晚期社会;

关注底层人物的生活地位及命运,充满人文关怀。作者以清代社会中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底层人群为切入,展现了微观视角下的平民婚姻,以及女性短缺、妇女歧视、“卖妻”等现象,辅以大量的细部描写,揭示出清代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问题;

史料丰富详实,还原精彩的真实案例。该书以唐代以来的刑事和民事诉讼档案为轴,辅以地方志、民俗调查报告、传奇小说(《金瓶梅》等)等多种文献,加上作者极佳的史料裁剪能力,呈现出细密化的法律叙事文本,勾画出底层平民生活的众相;

案例生动鲜活,语言精准流畅,可读性强。书中案例细节丰富,人物形象立体丰满,作者缜密的思考穿插其间;译文反复打磨,精准流畅,可读性强;

跨越式写作,将性别史、法律史和社会史等不同研究进路熔为一炉。该书把关于性的不同领域的发展关联到一起,拒绝了以往根据一些精英案例所提出的过于简单的概念,致力于在多学科的基础上提炼更为复杂的相关论证;

本书采用内外双封的装帧形式,同时,为了更好地贴合本书的主题,封面采用五代南唐《合乐图》元素,再现了五代宫廷女乐的奏乐场面,紧扣书中“娼优”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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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书绝非一本猎奇“性”的轻浮作品,而是一份厚重、严肃且令人深思的学术研究。作者结合传统史学与性别史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清代的各类奸情案件,成功揭示了中华帝国晚期在相关法律方面发生的那些影响深远的深刻变化。

“光棍例”

    生活在家庭制度之外的底层男性被统称为“光棍”,他们总人数众多,并在当时日益壮大。他们被妖魔化为性侵犯者,被视为对正经人家中的守贞妻女及年少子弟构成了威胁,于是国家出台了大量新的法律规定,对他们加以震慑。本书展示了当时国家为应对社会结构和人口状况方面正在发生的诸多令人不安的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为了适应正在变得更具流动性的社会结构,国家抛弃了法律上某些不合时宜的旧有身份类别,强制落实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以支持小农家庭对抗由单身无赖汉们构成的底层男性阶层。

明清寡妇之“性”与财产

    相较于对其他类型的女性,明清两代的法律均在财产和自主性方面赋予了寡妇以最大限度的权利。但寡妇能获得这些权利的前提是她须保持贞节,而再婚或与人通奸均会破坏这种状态(因此,再婚和与人通奸只是同一主题的不同表现方式而已)。性与财产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性,为大量的民、刑事司法审判提供了素材,而这些审判活动正是清廷用来落实其推行的那些道德准则的最直接手段。现存的案件记录为我们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让我们得以一窥清廷是如何致力于推广女性贞节观的,以及此种努力又会对清代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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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学博士,现为斯坦福大学历史系教授。擅长利用司法档案研究清代中国的性、社会性别关系和法律。出版有Sex,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和Polyandry and Wife-sell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两部学术专著,并在Late Imperial China、Modern China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译者简介

谢美裕,斯坦福大学历史学博士,历任斯坦福大学人文学概论讲师与俄亥俄州立大学马里恩校区历史系助理教授。

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bu青年长江学者(2018年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有专著《聚讼纷纭》《法律知识的文字传播》,《从诉讼档案出发》等多部编著,以及译著《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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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将性别史、法律史和社会史等不同研究进路熔为一炉,通过深入研究清代对“性”(sexuality)所做的规制,探讨那些被国家作为犯罪加以惩罚的性行为所置身其中的社会背景,认为18世纪是中国在与性相关的诸多问题上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时代。在这一历史时期,国家用来对“性”加以规制的基本组织原则,发生了从强调身份地位到突出社会性别的转变。按照之前的基本组织原则,在法律身份上存在差别的不同群体的成员,长期以来被要求遵守与其身份相应的不同家庭道德标准和性道德标准。而此时取而代之的新的基本组织原则,则规定了性道德和刑事责任在适用方面的统一标准。这些统一的标准跨越了各种身份界限,要求所有人皆遵守由婚姻所界定的那些社会性别角色。 上述在对“性”的规制方面发生的转变,在官方对有关通奸、强奸、寡妇贞节、卖娼等方面指控的处置上得到了具体体现,并展示了当时国家为应对社会结构和人口状况方面正在发生的诸多令人不安的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为了适应正在变得更具流动性的社会结构,国家抛弃了法律上某些不合时宜的旧有身份类别,强制落实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以支持小农家庭对抗由单身无赖汉们构成的底层男性阶层。这些被统称为“光棍”的底层男性,生活在家庭制度之外,且其总人数当时正在日益壮大。他们被妖魔化为性侵犯者,被视为对正经人家中的守贞妻女及年少子弟构成了威胁,于是国家出台了大量新的法律规定,对他们加以震慑。 除了展示那些与“性”有关的官方立法和司法审判,本书还讲述了那些被排除在公认的婚姻家庭模式之外的人们的故事。这些人借助各种非正统的方式结合在一起,以满足自身的一系列基本需求。那些非正统的方式,将性方面的结合与资源共享、拟制的血缘关系融汇在了一起。地方衙门和中央机构的司法档案中所记录的那些来自小农、雇工、乞丐等底层乃至边缘化人群的供述,让本书得以聚焦清代社会实践里面上述这一以往很少为人们所注意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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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论题
第二节 资料
第二章 一种关于性秩序的愿景
第一节 “奸”的概念界定及其涵盖范围
第二节 父亲和丈夫所享有的特权
第三节 主人与其女性奴仆发生的性关系
第四节 义绝:夫妻间道德纽带的断绝
第五节 “凡女必归于男为妇”
第三章 强奸罪相关法律的演变:女性贞节与外来男子的威胁
第一节 对强奸罪受害者的资格审查
第二节 是否被男性性器官侵入下体至为关键
第三节 强奸与和奸的对比
第四节 关于危险男子的刻板印象
第五节 清代中央司法官员的实际做法
第六节 结语
第四章 关于被鸡奸男性的问题:清代针对鸡奸的立法及对男性之社会性别角色的加固
第一节 论题
第二节 立法史
第三节 异性性犯罪的标准被适用于鸡奸罪行
第四节 那些易受性侵的男性和危险的男性在司法中的刻板印象
第五节 大众观念中的等级体系和污名化标签
第六节 阶层分化与男性之“性”
第七节 男性性器官侵入对方体内之行为的含义
第五章 贞节崇拜中的寡妇:清代法律和妇女生活中的性与财产之关联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官方对贞节的评判标准
第三节 寡妇作为一种有性欲的生物个体
第四节 强迫再嫁、自杀和贞节的标准
第五节 没有资财的寡妇
第六节 拥有财产的寡妇及其姻亲
第七节 争斗的诸种情形
第八节 结论
第六章 作为身份地位展演的性行为:雍正朝之前对卖娼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
第二节 立法层面对不同身份群体的区分
第三节 推行身份等级原则:明代和清初的实践
第四节 适用于娼妓的宽松刑责标准
第五节 法律拟制与社会现实
第七章 良民所应遵循的诸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的扩张:雍正朝的改革与卖娼人罪化
第一节 学界以往对雍正元年“开豁贱籍”的解读
第二节 “广风化”
第三节 雍正元年之后在法律上如何处置卖娼
第四节 雍正朝以降一些经中央司法机构审理的案件
第五节 小结
第八章 结论
第一节 法律的阳具中心主义
第二节 从身份地位到社会性别的变化,以及对小农家庭的新关注
第三节 含义发生变化的“良”
第四节 生存逻辑与性事失序
附录A:针对性侵犯的基本立法
附录B:清代针对鸡奸的相关立法
附录C:针对强迫守志寡妇再嫁的处刑
附录D:吕坤的“禁谕乐户”举措
参考文献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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