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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2023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8号公布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2月10日国办发〔2023〕3号)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统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增强能力,服务群众。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
遵循规律,发挥优势。坚持守正创新,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成果和技术方法,巩固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推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在实施重大工程的同时,配套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着力彰显优势、夯实基层、补齐短板,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一)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
1.建设目标。推进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显著提升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质量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2.建设任务。一是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总体布局中,依托现有资源,择优遴选建设若干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支持高水平中医医院作为输出医院,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短缺、转外就医多的地区,依托当地现有资源,院地合作、省部共建,实施若干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二是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强化设备配备,优化完善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临床疗效。三是以地市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建设130个左右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四是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推动地方加强中医康复科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布局35个左右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开展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六是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中,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原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在“三区三州”建设64个中医县域医疗中心。七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升中医馆服务能力。八是实施名医堂工程,按照品牌化、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3.配套措施。一是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进一步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二是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三是各地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中医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鼓励在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
4.部门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通过实施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试点建设和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总结探索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的方式,形成可推广的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模式。
2.建设任务。一是推动若干地级市开展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试点建设,探索相关政策机制,推广适宜技术,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带动提升区域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二是实施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试点。
3.配套措施。制定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政策措施。各地要积极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发挥中医治未病价值作用的政策机制。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试点城市和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单位要创新思路,探索积累有益经验。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负责。
(三)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增加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建成老年医学中医药高地。
2.建设任务。一是推动有条件的省份依托现有资源,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试点,探索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临床、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科学研究、健康管理能力。二是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3.配套措施。国家中医药局要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标准,制定省级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建设指南。各地要将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纳入本地区健康服务或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加大对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的支持力度。在中医药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岗位管理、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灵活的政策支持。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探索创新,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负责。
(四)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实现公立中医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国家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2.建设任务。一是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要求,开展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支撑便民惠民服务。二是制定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省级两级平台,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基本建成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三是开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达标建设,推进中医医院通用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试点应用。四是制定国家中药质量信息统计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省级两级平台,构建统一规范的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建设国家级工作平台。各地要将综合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规划,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实施保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综合试点和各类专项试点。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三、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健全中西医临床协同体系,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
(一)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
1.建设目标。建设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水平。
2.建设任务。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辐射带动提升区域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
3.配套措施。各地要支持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疗联合体,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项目单位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
1.建设目标。促进中西医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和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推进诊疗模式改革创新和医学领域创新发展,显著提高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
2.建设任务。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遴选一批项目单位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
3.配套措施。国家中医药局要统筹实施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各地要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试点。项目单位要围绕解决重大疑难疾病治疗难点,整合资源、协同攻关,创新诊疗模式。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疾控局等负责。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重点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布局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装备项目,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传承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一)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跨领域、跨行业整合多学科资源,完善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技术创新平台为主要支撑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优化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
2.建设任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若干中医药相关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10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提升中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及协同创新能力。依托国家和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30个左右国家药监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30个左右国家药监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整体提升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
3.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岗位管理、人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创新机制。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在省级科研项目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注重培育省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二)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
1.建设目标。提升中医药古籍原生性、再生性保护能力,提高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利用效率。
2.建设任务。一是依托现有数字平台建设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立中医药古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平台和中医药知识服务系统,推动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挖掘,打造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服务应用产品。二是依托现有机构,改善中医药行业古籍保护条件,全面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物定级、建档、备案工作,加大濒危珍贵古籍保护修复力度,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及利用能力。
3.配套措施。各地要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医医疗机构等在古籍保护和现代化应用方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项目单位要把古籍保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改善古籍保护条件。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负责。
(三)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
1.建设目标。布局一批中医药科研项目,系统化诠释中医药科学问题,提升重大疾病临床疗效、中药质量水平,科学阐释中医药机理,完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
2.建设任务。一是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研究、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组织筛选50个中医优势病种。二是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推动中医理论的原始创新,阐明作用机制,助力临床精准诊疗。三是研发一批临床疗效好、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
3.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完善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项目单位要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医政深度融合。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四)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
1.建设目标。推动实施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装备项目,提升中医药技术装备水平、产业创新能力及产业化水平,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突破,为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建设任务。一是开展中医特色诊断治疗装备研究,研发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装备、中医特色疗法智能化装备、中医治未病现代化装备。二是开展中药品质智能辨识与控制工程化技术装备研究,研发推广中药材生产与品质保障、中药饮片智能炮制控制与调剂工程化、中成药制造核心工艺数字化与智能控制等技术装备。三是开展中医药技术装备共性标准等可度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和应用转化,研发中医现代“铜人”,开展中医药技术装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应用示范。
3.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强政策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单位要落实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中医药科技人员参与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开发的积极性。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五)做大做强中国中医科学院。
1.建设目标。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学科体系,发挥中国中医科学院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成为中医药科技创新核心基地和创新人才高地。
2.建设任务。一是调整优化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发展布局,加大对基础研究、弱势和小众学科的支持力度,做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优势学科。二是加强青蒿素研究中心、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中医药疫病防控中心等建设,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高地。三是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人才强院计划,加强中医药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四是指导省级中医药科研院所加强能力建设。
3.配套措施。中国中医科学院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研组织模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在岗位设置、薪酬等方面建立更加灵活的政策机制。
4.部门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负责。
五、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
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以领军人才为引领,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一)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1.建设目标。培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搭建高层次人才梯队。
2.建设任务。一是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遴选培养50名岐黄学者和200名青年岐黄学者,组建10个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一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二是实施中医药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1200名中医临床、少数民族医药、西医学习中医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三是实施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遴选一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师资和中药、护理、康复、管理等方面骨干人才,规范化培训一批中医医师。四是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培养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一批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
3.配套措施。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应的遴选、评价、管理、投入等机制,负责开展终期评价,做好不同层次人才项目衔接,搭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各地负责过程管理,加强政策等配套衔接,在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形成支持合力。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负责。
(二)基层人才培养计划。
1.建设目标。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逐步提升,更好适应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建设任务。一是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招录7500名左右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支持1.25万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培养5000名中医助理全科医生,为中医馆培训一批骨干人才。二是实施革命老区中医药人才振兴项目,在革命老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加大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的培养力度,支持建设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不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各地负责过程管理,完善培养使用、待遇保障等政策,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负责。
(三)人才平台建设计划。
1.建设目标。推进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
2.建设任务。一是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和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二是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依托已建成的各类机构,遴选若干标准化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三是为第四届国医大师、第二届全国名中医建设传承工作室,新增建设一批老药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应的遴选、评价、管理、投入等机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评估,集聚高层次人才参与平台建设。各地要加强政策保障,负责过程管理。项目单位要落实团队、场地、设施等软硬件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负责。
……
编辑说明(1)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附:
2023年2月份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