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源分享的网络服务商,在网站中专门开设了相关频道供网络用
户上传和浏览、下载,即使针对注册用户发布了相关著作权声明,若没有对
网络用户上传作品做任何的限制,也没有采取诸如限制上传资源大小、提交
权利证明或其他有效防止未经许可的作品上传的措施的,也应认定为没有尽
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2011年1月13日,资讯公司发布了游戏著作权声明一份,主要内容如下:
资讯公司和星科技公司共同制作完成了单机游戏,为游戏的著作权人。双方经
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星科技公司作为双方的著作权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
全权代表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行使游戏的出版权、
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并开展宣传和商务活动。当上述
著作权权利遭受侵犯时,星科技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
为实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法有效的法律行动以及民
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行动,并有权独立承担并接受保护著作权法律行动的一切
结果。星科技公司有权代表资讯公司行使上述著作权权利和著作权维权权利。
原告提供的维权游戏列表中包括 《大富翁8》在内的一系列单机游戏。
.......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被告提供的是涉案游戏的链接服务,原告认为被告
是间接侵权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