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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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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援助法一本通
0.00     定价 ¥ 2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31579
  • 作      者:
    编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责编:黄会丽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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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以主法条为干,目录标注重点,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性案例,提供【法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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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以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求为出发点,编写相关实用专业的法律工具书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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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法律援助法的法条为主线,逐条释义,讲解内容,并逐条关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是学习法律援助法的实用参考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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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援助法一本通(第九版)》:
  7.积极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对于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案件,组织引导律师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达成和解。
  8.发挥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组织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9.办理跨行政区划法律援助案件。适应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组织律师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10.推动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需求量、律师数量及分布情况,明确律师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师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公平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鼓励有行业影响力的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11.推动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24小时的公益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减免收费,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专门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军人军属等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三、切实提高律师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规范组织实施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法定时限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承办律师,规范各环节办理流程,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综合考虑律师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办案律师,对无期徒刑、死刑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严格资质要求,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2.加强服务标准建设。完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工作制度,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确保律师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3.加强办案质量监管。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管,有条件的地方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实行动态监控。
  4.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投诉,规范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对律师接受指派后,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5.加强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高办案质量。
  6.强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严格接受指派、内部审批、办理案件、案卷归档、投诉处理等各环节流程。建立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根据法律援助常涉纠纷案件类别和所内律师办案专长,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团队。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传帮带制度,建立完善青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带教制度。
  四、创新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1.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引入优质律师资源提供法律援助。
  2.建立法律援助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机制。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律师业务专长和职业操守,建立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
  3.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法律援助机构就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积极开展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4.积极扶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律师资源分布和案件工作量等情况,采取对口支援、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5.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要建立协作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律师服务质量、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律师沟通机制,鼓励律师围绕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等建言献策,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五、加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
  1.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要认真落实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落实律师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完善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执业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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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含义】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保障体系】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公检法机关保障职责】

第七条【行业协会职责】

第八条【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第九条【社会力量支持】

★第十条【法律援助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突出贡献的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及职能】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受理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设立】

★第十四条【派驻值班律师】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义务主体】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第二十三条【法律咨询服务提供】

★第二十四条【刑事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六条【重刑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第二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保障】

★第二十八条【强制医疗案件的法律援助】

第二十九条【被害人、自诉人及原告人等法律援助申请】

★第三十条【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十一条【经济困难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

★第三十二条【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诉、再审的法律援助申请】

第三十四条【经济困难标准制定】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义务】

第三十六条【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指派要求】

★第三十七条【值班律师权利保障】

★第三十八条【法律援助管辖】

第三十九条【法律援助申请转交】

★第四十条【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第四十一条【经济困难状况如实说明及核查】

★第四十二条【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情形】

第四十三条【法律援助申请处理】

第四十四条【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十五条【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提供】

★第四十六条【法律援助人员义务】

第四十七条【受援人的如实陈述及其配合义务】

★第四十八条【法律援助终止情形】

第四十九条【对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异议的提出】

第五十条【法律援助事项报告及材料提交】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法律援助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第五十二条【法律援助补贴】

第五十三条【对受援人和法律援助人员费用减免】

第五十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制度】

第五十五条【受援人知情权、投诉权及请求变更权】

第五十六条【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

★第五十七条【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服务质量标准和质量考核】

第五十八条【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十九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

第六十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年度考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责任】

第六十四条【受援人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条【对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办法的制定】

第七十一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

……

附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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