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条【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适用范围】
★第五条【基本原则】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民事责任】
★第九条【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附录一
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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