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全面梳理3D打印生态系统,分析3D打印流程中各参与主体身份和版权客体特殊生成方式,突出3D打印中版权侵权主体多样、作品大多数具有实用性的特征。其次,研究个人制造3D打印版权侵权类型及其构成要件。直接侵权行为涉及行为人未经版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和演绎”等使用作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涉及“帮助、教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鉴于3D打印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在作品交易过程扮演的角色,不适用安全港原则,直接按照一般侵权共同侵权规则认定即可。对于个人3D打印版权侵权例外,主要分析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在人人都可以成为作者的背景下,转换性使用可以作为合理使用判定标准,而不再分析作品使用行为的商业性目的。最后,在新版权法正式施行之际,分析开放型版权客体类型对CAD文档作品资格认定的影响,为兼具艺术和实用功能作品的保护提供实体法依据,同时在整个版权法体系内对作品进行类型化规定;另外,合理使用在立法技术上采开放式列举,应对不断变化的技术可能会给版权法带来的挑战,探析应该如何把握合理使用判定标准。明晰3D打印版权侵权规则,既能为技术发展提供良好法律环境,又能为人们在文档共享和产品打印过程中提供行为指导。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