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取向是本书研究的重心和中心。本书将其归纳为自由、效率与公平,并对其深刻内涵及三位一体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公平、自由和效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整价值取向。
其中,公平是本位性价值,如非为了追求公平,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无产生和存在的必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制度也都是围绕公平而设计的。市场竞争的基调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原则,不正当竞争属于竞争自由的例外。自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定性价值,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适当限制竞争自由而生,是对于竞争自由的直接限制,但对于竞争自由的限制本身依然是有限度和受限制的,限制不正当竞争范围的基准恰是竞争自由,即出于最大限度地维护竞争自由的需要,不允许以公平的名义将太多的竞争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效率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利性目标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所以干预竞争,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市场效率。
公平、自由与效率从不同的侧面,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整的价值体系。忽视自由和效率,竞争公平即无法实现,不仅丧失参照物和逻辑前提,而且缺失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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