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青少年预防与教育是事关个人、社会和国家的重要事项,刑罚威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慑止、遏制问题青少年“堕变”成犯罪青少年,正确对待刑罚威慑是在承认局限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而不是贸然地摒弃。本书认为,根据具身认知、情境认知和生成认知研究进路重新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威慑效能便不再是问题青少年封闭于大脑中对犯罪利、弊的离身式、脱域式运算结果,它是具身心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即时结果,身体和环境在具有即时动态性和个体差异性的威慑效能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且不可被无视的作用。当以此“看待方式”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时,威慑理论认知视野便借助“具身—威慑理论转向”、“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和“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实现了由第一代认知科学到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更换(这三种转向之间是一种并列平级而非逐层推进的关系),转向以后的“具身视野—威慑理论”、“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可以有机整合形成“第二代认知科学视野—威慑理论”,它是在主张威慑效能形成受到身体、外在情境影响的同时,亦强调威慑效能的即时动态性和个体差异性,威慑效能是具身心智与外在情境结构耦合历史过程的涌现和生成。根据新型威慑理论可以引申出此前青少年犯罪理论工作者和实务部门“尚且没有”或“尚且大量没有”阐述过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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