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八五”普法工作,结合全国工会系统开展“八五”普法,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需要, 针对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策划出版了“全国职工‘八五’ 普法简明读本”丛书(共12册)。本丛书以工会开展普法工作为切入点,聚焦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解读了与职工劳动权益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在内容构成上,以法律文本为主线,设置了“职工权益导读”版块,通俗地解答了与职工权益相关的问题,并附录了相关法律文书, 方便职工参考使用。
希望这套丛书的出版,能够帮助广大职工了解、掌握一些推荐的法律常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同时对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 为什么要专门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是农民工及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其基本的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一
条规定,“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工资支付保障作出具体规定,立法目的是根治欠薪问题。此前虽然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 号),但是该暂行办法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执行力度不够,覆盖面窄。2019 年国务院专门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没钱发”“发给谁”“怎么发”等欠薪难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限。
2如何理解《条例》中规定的农民工?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这是首次在法规层面上对“农民工”的概念做出定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的一支新型劳动者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农民工数量已达 2.9 亿人,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那么,法律意义上的农民工是指哪些人呢?顾名思义,“农民”即农村居民,“工”意为职工,“农民
工”是指农村居民身份的职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才能称职工,所以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才是农民工。外出上学、就医、服兵役并不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以学生、患者、军人不是职工,当然也就不是农民工。如果接受劳动的一方不是用人单位,而是个人或家庭,则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也不是职工,比如家庭保姆。
农民工与劳动者是存在区别的,法律上的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的主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
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存在上述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劳动关系也是成立的,此时农民工就是劳动者。反之,则不是劳动者,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主张相关权利。一般来讲,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当然,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劳动法》,所以这些组织也是用人单位。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工资如何发放?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 / 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第三条规定,“协
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农民工因疫情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农民工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该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费,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所需。此外,实践中常常有农民工因私事请假,有的请假几十天甚至几个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仅如此,农民工在请假之前还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不能无故旷工,否则可能还会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而受到处罚。
4 农民工应该遵守哪些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既要行使权利,也须履行义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农民工也是一样,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也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劳动纪律的目的是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农民工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同样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农民工要遵守的劳动纪律包括多个方面:如考勤纪
律,农民工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提请事假、病假、年假、探亲假;生产纪律,农民工要根据岗位职责及规则,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安全卫生纪律,农民工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日常工作生活纪律,农民工要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保密纪律;等等。农民工也要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道德既受社会公约的制约,同时又促进社会公德的发展。农民工受乡村环境和家庭
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偏低,容易忽视对自己职业道德的要求。因此企业要注重加强对农民工职业道德的培训,农民工要树立积极的职业态度,培养优良的职业作风,提升职业道德修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职工权益导读
1 为什么要专门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 如何理解《条例》中规定的农民工?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工资如何发放?
4 农民工应该遵守哪些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 《条例》从哪些方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6 用人单位需要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吗?
7 政府部门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8 农民工被欠薪,除行政部门外,还可以向哪些组织寻求帮助?
9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是否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
10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可以向哪些部门投诉?
11 用人单位可以用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工资吗?
12 农民工的工资能否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13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发放工资日为假期或公休日时怎么处理?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14 农民工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条?
15 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合法被取缔时,农民工的工资应该找谁要?
16 因劳务派遣不合法导致工资被拖欠时,农民工的工资该找谁讨要?
17 由于个人承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谁负责清偿?
18 农民工能否要求企业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19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建设前,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法吗?
20 农民工到建筑工地打工,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进场工作吗?
2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监督管理分包单位的哪些事项?
22 农民工工资因承包方未拿到工程款而被拖欠时,可否找建设单位讨要?
23 劳务公司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找总承包单位要吗?
24 分包单位每月制作的工资表需要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吗?
25 用人单位扣押农民工的社保卡和银行卡的做法合法吗?
26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来支付工资?
27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会被法院冻结吗?
28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想要维权时,应该如何查询工程施工的相关信息?
29 因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导致工资被拖欠,可以要求其清偿吗?
30 因建设项目违法导致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发放工资吗?
31 用人单位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的,农民工可以到哪些部门投诉呢?
32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能查询到相关单位的其他财产吗?
33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无法核实企业负责人身份信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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