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2020年国内发生的十起广受关注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深入挖掘和分析研究,阐释了这些案件所具有的法治意义。通过回顾和分析这些广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了解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法理分析、社会意义深入分析,以点带面,透视中国刑事法治的前进的步伐和需要面对的问题,对于公众了解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变化、宣传刑事法治,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让我们更加坚信国家法治道路方向的正确性,更加坚定对法治的信心。
刑事法治的积极进取
——《大案昭示:前行的中国刑事法治》序
2020 年,无疑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无法被忘却的年份。新冠肺炎疫情突然而至,令全世界人民陷入恐慌之中,疫情危机引发各种社会危机, 在世界各个角落蔓延。中国向自己的国人,也向世界人民,再次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再次证明了谁才是人民权利的真正捍卫者,再次说明“风景这边独好”的原因所在。国民经济受疫情影响一度呈现下滑趋势,但由于各种举措有力到位,各项经济指标很快重新企稳,党中央确定的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顺利实现。回顾2020 年,让我们对自己的制度更为自信,也更加认识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意义。在世界风云波诡云谲的年代,如何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的优越性,服务于国家和社会治理,服务于民生,服务于社会发展, 始终是刑事法律工作者的基本使命。
一
疫情年代的犯罪,肯定会有疫情的影子。本书收录的两个涉及实体法的案件,就涉及疫情防控问题。“康佰馨卖假口罩案”,是一个典型的“发灾难财”的案件。犯罪人通过销售伪劣口罩牟利,置国法于不顾,置消费者安危于不顾,这类行为也侵犯了社会的伦理道德情感,因而应依法予以严厉的刑事制裁。疫情期间,为防控疫情,政府出台了各种防控措施,包括较为严格的隔离措施,这是能够快速控制疫情的重要手段,
而一些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公然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甚至导致疫情在一定范围内蔓延,“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就是其中典型一例。事实证明,严格有序的疫情防控措施快速有效地控制了疫情,这与一些国家采取散漫无序的防控方式形成鲜明对比。在严重疫情面前,公共利益是应当首先维护的价值,以维护个人行动自由为名漠视公共利益,漠视他人的健康,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过去几年刑事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2018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有力震慑、打击了各类黑恶势力,为人民幸福、地方安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黄鸿发特大涉黑案”是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件,从该案中可以看出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为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藉此可以依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种制度和机制建设,遏制腐败问题的有利态势已经形成,形象地讲,腐败增量已经得到有效控制,而腐败存量也在不断被清除。“赵正永受贿案”的查处,再次显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的态度。同时,从最近几年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这些年来多发且危害严重的一种经济犯罪案件。“泛亚有色”案就是众多“非吸”案件中的典型一例。“非吸”案件不仅严重干扰了地方经济秩序,也会直接影响到一方安定和群众福祉。随着国家不断收紧对“非吸”行为的规制,一些不法分子也不断转换方式、手段,其宣传方式、组织方式更具迷惑性。“非吸”现象的形成,其原因比较复杂,因而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非吸”案件仍会时有发生,只有对这类案件进行严格整治,才能有效控制其蔓延态势,从而全面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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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岁月以文明,新冠病毒下的安全与自由
——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 1
防疫大坝的蛀虫
——康佰馨卖假口罩案分析 / 23
扫黑除恶,打伞破网
——黄鸿发特大涉黑案 / 47
醉驾害人又害己 量刑检法存争议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 71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 / 89
“地狱门前徘徊”的悲剧与警示
——评赵正永受贿案的法理情问题 / 112
正义容不得半点瑕疵
——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案 / 133
496 万元,一个冤案的“价格”
——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无罪案 / 155
冤狱十五春秋,归来已非少年
——山东省张志超无罪案 / 180
非吸之殇
——“泛亚有色”案之回顾与展望 /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