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1962年10月出生,浙江缙云人,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首席专家、AFR金融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第二届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特邀执法督查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2个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项目等备类项目60多个,发表论文160余篇、出版著作16部。国内首部融资类地方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条例》(草案)立法研究课题负责人和条文起草人,参与《公司法》《证券法》等立法论证。从事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学及金融犯罪的研究。曾荣获浙江大学宝钢优秀教师、黄乾亨杰出教授、浙江省优秀青年法学专家、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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