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是人类工业时代开启以来蔓延最广也影响最深的污染之一,至今仍是各界共同努力研究与攻克的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决定了大气污染的治理仅仅依靠行政区划的政府独立治理已难以有实际的突破和进展。在此认识下,本书立足于法学领域,将大气污染与环境法治理论相结合,探讨法律机制下区域型大气污染防治之道。本书主张构建的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法律协调机制目的是希望通过机制、制度的建立以规则和程序的方式协调区域内法律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区域之内构建一个权力快速运行通道,使区域内各法律主体在完成地方大气污染治理事务的同时也可以很好地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整体性事务进行衔接,从而提升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效率。 本书分为六个具体部分,可归纳为四方面主要的内容:第一为总论部分,即对本书所设计和主张构建的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法律协调机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框架逻辑等问题进行阐释,虽然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法律协调机制是一个为了满足新时代下大气环境法治需求的新型治理规则的集合,但此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顺应环境科学规律,另一方面也要与社会、法律、管理等理论逻辑相契合;第二至第四部分为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法律协调机制内部的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次,即:立法协调机制、执法协调机制、司法协作机制,这三个机制构成了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法律协调机制的基础框架。这三个机制分别从定义、功能与价值、现状、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在立足国际视野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土化的规则设计,并依我国的制度特色进行系统化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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