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回顾与展望(2021—2022)》:
一、报告有关涉税内容
根据报告,2020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新的一年,将继续实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
(一)帮助企业脱困的税收政策
报告指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帮助企业脱困的税收措施有以下几项:
1.继续执行阶段性减税措施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
2020年为助力小规模纳税人应对疫情,国家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其中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湖北省的可免征增值税,政策更加优惠。《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将此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原本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国家又出台了《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延长选择时限,规定纳税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转登记,转登记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除上述增值税政策外,帮扶小微企业的政策还有《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涉及多个税种,主要内容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阶梯减计所得额从而降低其所得税实际税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上述政策实施后,对之前因月收入超过10万元不能免税的纳税人而言,如果按照每月15万元、3%的征收率测算,每月可免税4500元,全年可免税54000元。
3.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优惠力度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现行的优惠政策,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也就是实际税率是5%,如果再减半,实际税率将降低到2.5%。
(二)稳定供应链的增值税政策
报告在提到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内容时,明确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之前的政策是《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新的政策有可能扩大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按月全额退还的宣示,有助于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
(三)鼓励创新的研发加计所得税政策
为鼓励企业创新,报告明确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四)促进环保的所得税政策
在谈到环保的内容时,报告提出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现行所得税政策允许纳税人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投资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享受优惠的设备采用目录管理。预计今后要扩大目录范围。
(五)促进进口的税收政策
在谈到对外开放内容时,报告提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六)促进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在谈到住房问题时,报告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七)稳定就业的税收政策
报告指出,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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