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男,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从事专业为法理学、法史学,研究领域为习惯法、司法学。1999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2009年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曾先后在浙江林学院法律系、东南大学法学院任教。2021年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批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称号。主持《角色丛理论下法官员额制“人案对接”建设模式研究》《法院内部管理的模式选择与目标定位——以司法改革为背景》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4项。出版《习惯法:一个正在发生的制度性事实》《习惯法:理论与方法论》等专著7部,获省级学术奖5项。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清华法学》《世界民族》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转摘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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