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中国环境法治绩效的二元结构,从社会资本视角分析,需要从优化网络、整合规范、建构信任三个层面投入和积累中国环境法治的社会资本。
优化中国环境法治的网络,在模式选择上应从国家法团主义走向社会法团主义,即先通过国家和政治组织有意识地安排和指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后,再激励社会组织自我发展,缓解国家和政治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控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独立地位;在战略部署上应支持环保NGO等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发挥他们在环境法治中的独特作用,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法治实践、培养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共精神;在实践路径上应有针对性地优化环境立法网络、环境执法网络、环境司法网络和环境法治监督网络。
整合中国环境法治的规范,应走向一元多样的环境法治规范整合模式,在环境法治核心价值理念和基本制度这个“一元”的统帅下,融合创新环境文化规范、梳理选择环境习俗规范、规范化和系统化环境软法规范,并通过生态人文精神的塑造来推动环境法治观念的规范整合,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来推动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整合,通过生态实践理性的一以贯之来推动环境法治运行的规范整合。
建构中国环境法治的信任,应围绕从具体信任走向抽象信任、从特殊信任走向普遍信任、从强信任走向弱信任的目标定位,推动个体从理性“经济人”的计算走向文化价值的认同、社会从特殊信任走向普遍信任、政府从习俗型信任走向契约型和合作型信任,并在环境法治观念、环境法律制度和环境法治运行中,不断增强和提升中国环境法治的人际信任、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