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友,1943年2月生,山东莱州人,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
1963年至1968年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政法系学习,毕业后在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工作.1979年至1982年在北京政法学院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学习,师从张子培、严端、陈光中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专业的研究生。
1982年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先后担任讲师(1984年)、副教授(1988年)、教授(1994年),硕士生导师(1994年)、博士生导师(2003年);曾先后担任校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法学综合教研室主任、校科研处副处长、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2007年担任校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至今:1984年获律师资格并做兼、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先后担任校属北京市光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名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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