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管辖
第二章 回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 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十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六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编 立案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节 合议庭组成
第二节 合议庭评议
第三节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五节 审理期限
第六节 宣判
第七节 上诉、抗诉
第三章 二审程序
第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节 刑事再审案件审理
第五章 庭前会议
第六章 单位犯罪案件
第七章 认罪认罚
第八章 刑事裁判文书制作
第九章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报请核准程序
第十章 涉外案件
第十一章 减刑、假释
第四编 执行
第一章 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第二章 缓刑的执行
第三章 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章 有期徒刑的执行
第五章 拘役的执行
第六章 管制的执行
第七章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八章 罚金的执行
第九章 没收财产的执行
第十章 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十一章 暂予监外执行
第十二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十三章 司法救助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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