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天然地具有正反社会效应,既发挥着简化和促进市场交易的正向功能,又不免造成弱势消费者缔约自由被侵蚀之虞。消费时代下,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信息弱势、认知局限与决策困境,将格式条款编织成为无处不在的引诱缔约、攫取合作剩余的“网状陷阱”。
本书将从合同法基本理论出发,结合法经济学视角,从“规制目标制定”“规制范围限定”“规制实然性分析”以及“规制应然性设计”四个方面深入论证,调研分析我国格式条款的立法理念与司法裁判路径,结合境外各国格式条款规制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实践,提出符合我国国情与时代特点的可行化建议。格式条款涉及的法义复杂性与监管效率性要求其规制呈现多层次、多方位结构,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双重进路相互协同,私法模式与公法模式实现有机融合。从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应对到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格式条款规制已远非纯粹的合同法命题,而在行业监管、资源分配等更广泛意义上发挥基础性规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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