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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守住驾照12分(图解新交规扣分细则双色印刷)
0.00     定价 ¥ 7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867423
  • 作      者:
    编者:吴文琳//林瑞玉|责编:杨扬
  • 出 版 社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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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根据公安部2021年12月27日发布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3个部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图解的形式,详细解读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细则和预防违法记分的安全驾驶技术,介绍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置方法。 全书共分为九章,内容包括新交通法规记分解读、预防被记分的违法行为、预防违法记分的安全驾驶技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置、道路交通信号等。 本书语言简洁、解读详细、通俗易懂、实用性强,是机动车驾驶人避免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违法记分、提高安全驾驶技术的良师益友。本书适合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阅读,也可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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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新交通法规记分解读
一、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分的违法行为
六、累积记分制度及处理
七、记分减免
八、相关事项
第二章 预防违法行为,一次守住12分
一、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守住12分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不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守住12分
三、不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守住12分
四、不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守住12分
五、不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
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守住12分
六、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守住12分
七、不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守住12分
第三章 预防违法行为,一次守住9分
一、不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守住9分
二、不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守住9分
三、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守住9分
四、不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守住9分
五、不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守住9分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守住9分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超过4h,应停车休息且停车休息时间不应少于20min,守住9分
第四章 预防违法行为,一次守住6分
一、不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守住6分
二、不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
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守住6分
三、不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守住6分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守住6分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守住6分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应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悬挂警示标志,守住6分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应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守住6分
八、驾驶机动车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守住6分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守住6分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不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守住6分
十一、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守住6分
第五章 预防违法行为,一次守住3分
一、不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守住3分
二、不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守住3分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应按规定车道行驶,守住3分
四、驾驶机动车应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逆行,守住3分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守住3分
六、驾驶机动车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守住3分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守住3分
八、驾驶机动车应按规定避让校车,守住3分
九、不驾驶截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守住3分
十、驾驶应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守住3分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应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守住3分
十二、驾驶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守住3分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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