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新,1954年4月26日出生于贵州省兴仁县。1972-1979 在贵州省兴义地区(现黔西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文工团工作;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培训;1985年10月由教育部派遣出国留学,先为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修员;1986年4月至1988年3月京都大学法学部民刑事硕士课程进修,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4月至1991年3月京都大学法学部民刑事博士课程进修,三年后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4月起,在日本历任京都大学助教,香川大学讲师、副教授,九州大学副教授,福冈国际大学教授;1998年4月起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治平,男,1959年生于湖北孝感。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93年离开中国人民大学,调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现为研究员。曾赴欧美游学。2002年,参与创办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并担任所长。梁治平也被誉为“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 赵 晶,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曾留学于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又曾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副教授。于《史语所集刊》《政法论坛》《东方学》(日本)等海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著有《与唐宋法制考论》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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