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修复文物类
武安州塔保护的滞后与迟缓
一、案例介绍
敖汉武安州塔(以下简称武安州塔)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丰收乡白塔子村西侧的小山冈上,因塔外壁抹白灰,故俗称“白塔”。武安州塔为砖筑八角十三层密檐类型,塔身内部设心室。塔之立面由塔基、塔身、塔檐、塔刹四部分组成,现存十二层,残存高度约32.263米,塔刹已毁a。在20世纪90年代测量中,武安州塔残高约36米(图1)。塔身南、北、东、西四面为佛龛,其中,南面拱形券洞内可能曾供有佛像,佛像现已无存,东、西、北三壁面砖全部缺失,只残存一半左右穹顶式佛龛,其穹顶式佛龛现存辽塔仅此一例。2013年,武安州遗址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安州塔在其中。
现今,武安州塔塔体破损严重,塔身开裂了至少18条明显裂缝,不时有砖块落下,塔顶、塔刹长出野草。白塔外围的一圈铁丝网已被踩倒。人们随意进出,在塔内烧香拜佛,纸钱灰烬散落满地,多处墙壁被熏黑。塔口处,烟花炮皮、酒瓶、易拉罐随处可见,塔四周的砖块上则刻了数不清的人名。然而,武安州塔附近却没有任何提示,也无人对武安州塔进行管理(图2)。
2018年武安州塔的处境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2020年4月,武安州塔因其残破的现状被媒体报道后而再度登上热搜。目前,并未发现武安州塔有被修缮的记录。武安州塔作为为数不多的未经近现代大规模修复的辽塔之一,其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武安州塔破损严重,塔身已经发生倾斜,面砖脱落,并伴有多条裂缝和裂孔,甚至面临倒塌的危险。对武安州塔的保护刻不容缓。
二、致使现状原因分析
(一)自然原因
武安州塔经过近千年的雨雪风霜,饱受侵蚀。对于武安州塔塔身的明显裂痕,宋沁先生指出,这应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为拆砖造成的痕迹,而是地震所致。武安州在元代改名武平路,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发生7级大地震。这次地震对当时的路治大定府造成了毁灭性破坏,中京大明塔亦留下较大裂痕,可推测武安州塔塔体的裂缝应与元代武平路大地震有关。而塔檐的*上面几层容易遭受雷击等自然因素的破坏,塔檐处的破坏应是自然力损伤所致。
(二)历史原因
武安州塔是在不同时期进行修建的,且在对塔外进行包砌的过程中用料杂乱,随着木料的残损,外包砌部分的结构开始松散。常年的雨水侵蚀,以及塔的基座被人为拆毁,使得塔身包砌的面砖部分逐渐坍塌脱落。
另外,据当地村民介绍,20世纪四五十年代在塔座南面原本有券门通往塔心,并且可以通过天井爬到塔身券洞内,后来因附近个别村民盗取塔砖导致券洞被毁。20世纪中期时,塔的基座还较完整,为须弥座形制,上有勾栏、莲座。20世纪六七十年代,当地部分村民为搭建兔舍,对武安州塔的塔基部位进行了拆毁,塔座外部青砖被大量盗拆,从而形成残损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们文物保护意识还未普遍建立,且文物保护法规还未能完善和普及,出现盗拆塔砖等行为尚还可以理解。但在武安州遗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后,武安州塔的处境依然未得到任何改善,反而更加破败,这便体现了当地在文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现实原因
武安州塔保护工作的滞后体现了当地的文物保护管理问题。据新华社通讯记者报道,针对武安州塔的修缮方案在2013年便已提出,国家文物局官网中对武安州塔的修缮批复于2016年便已公布e,批复文件不仅同意了白塔的修缮工作,还对其修缮方向进行了指导。可直到2018年武安州塔的处境被媒体关注报道,当地才着手起草维修方案,几次递交的维修方案也接连被第三方评审打回修改。截至2020年4月武安州塔再次被关注,对它的保护方案仍陷于“纸上谈兵”,对武安州塔保护议程的提及总能见于地区工作会议,然而武安州塔却未曾被施以任何保护措施。一方面,地方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部门并没有承担好应有的文物保护责任;另一方面,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和文物保护体制仍有待完善。
国家非常重视文物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中指出,“划定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文物保护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但涉及具体保护工作,以及在文物保护的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却往往产生与现实对接的漏洞问题。目前,我国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这些条文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对文物进行保护和监督;另一方面对各级政府具体权责的划分又不够明晰,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很容易使得保护进程。
《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各地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不同,使得地区文物保护的成果和力度有别。武安州塔所在地有关部门表示修缮问题不是因资金、技术不足,而是因第三方专家频繁更换,意见层出不穷。
为何当地会不断更换评审专家,客观上导致方案迟迟不能通过呢?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委员会委员柳肃表示,文物修复评审会由三至五名专家从不同角度对文物修复提出全面的修改意见,一个项目*多经过三次评审会后就可以确定维修方案。如果当地认为专家不合适,也可以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指派专家进行指导。但武安州塔当地保护者却在制定维修方案时允许评审专家的随意更换。在维修方案频频被“劝退”而导致维修进程迟迟难以推进的情况下,地方各级负责文物保护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却未能及时出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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