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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民法典时代民商关系论
0.00     定价 ¥ 7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208173149
  • 作      者:
    作者:薛波|责编:夏红梅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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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薛波,男,陕西省安康市人,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已在《法律科学》《当代法学》《人文杂志》《社会科学战线》《学术界》《甘肃社会科学》《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方法学》《河北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近40余篇。2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1篇被《社会科学报》全文转载。另有多篇论文被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法学网、中国商法网、中国私法网等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研究”(项目号:19CFX049),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项,教育部项目一项。曾荣获2017年第十二届中国法学会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2017、2018、2020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5年全国民商法学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2014、2015、2016、2018年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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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在编纂之初即旗帜鲜明的宣称秉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是对商法特殊性的消解或者否定。实际上,《民法典》颁布之后我国既有的各个商事单行法仍然独立于《民法典》之外存在。因此,《民法典》颁布后就民商法的交叉法律问题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对于深入理解我国《民法典》的“民商合一”体制、领会商法思维的特殊性以及推进商事立法和司法完善,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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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伴随着近现代人类的经济活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直是大陆法系法律人面对的难题,也是剪不断理还乱的立法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热点问题。我国《民法典》的出台,提供了判断民商关系的一些规则,但仍有相当多特殊的商事行为依然难以判断。若加上商人为逐利而不断创新,对现有的民法、商法的适用都构成极大的挑战。为此,认真研究民商关系,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途径,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探索。我国年轻学者薛波敢于知难而进,选择如此具有挑战性的题目进行研究,从理论、制度、实践三个维度提出多元、开放地分析民商关系的路径与方案,理论分析深入,实践探讨细腻,还有其独特思考与感悟等。我愿意向读者大力推荐此书,也鼓励更多年轻学者研究这些基础性的民商法律问题。

——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伴随着近代商法的出现和生长,民商两法就如影随形,究竟该如何处理民商关系亦一直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课题。这一问题不仅没有随着《民法典》的颁行而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本书围绕《民法典》时代“民商关系”这一“主题”和“线索”,从理论、制度、实践三个维度展开了深入研究,展示了青年商法学者求真务实的学术追求和知难而上的探索精神,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把握和领会《民法典》时代商事关系和民事关系的界分和融合问题。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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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推荐序一/1

推荐序二/1

引论:民商关系

——一项亘古而弥新的课题/1


第一编民商关系基础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方法及其对商事立法的镜鉴/9

一、 “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方法的意涵/9

二、 “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方法的形成/12

三、 “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方法对商事立法的借鉴意义/17

第二章商法通则立法的缘起及时代价值/24

一、 商法通则立法命题的历史演进/24

二、 商法通则立法的现实空间与可能/27

三、 商法通则立法的时代价值解读/33

四、 结语/38

第三章商法通则的立法定位及其逻辑展开/40

一、 商法通则立法定位的内涵和价值/40

二、商法通则立法定位的确定依据/41

三、 商法通则立法定位的逻辑展开/43

四、 结语/53

第四章商法思维在公司法改革中的引入和运用/54

一、 公司法改革引入商法思维的理论和实践动因/55

二、 商法思维的内涵、体系和关键点/59

三、 商法思维在公司法改革中的功效及具体运用/64

四、 公司法改革引入和运用商法思维的留意点/76

五、 结语/81

第二编民商关系制度论

第五章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入典”的正当性质疑

——兼评《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章”的立法技术/85

一、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入典”的演化历程/85

二、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入典”的二重因由/90

三、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入典”的正当性质疑/94

四、 《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章”立法技术评析/106

第六章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确立的历史意蕴与当代价值/110

一、 问题之缘起/110

二、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立法变迁与性质争议/111

三、 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确立的理论基础及意义/115

四、 《民法典》营利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确立和发展/117

五、 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确立的当代价值/120

六、 顺势而为:修改《公司法》第3条第1款/125

第七章《民法典》实施后企业财团抵押权制度研究/126

一、 《民法典》第395条第2款规范意义释疑/127

二、 未来我国企业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131

三、 财团抵押权同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和配合/144

第八章《民法典》实施后《公司法》总则修订之路径选择/149

一、 《民法典》实施后《公司法》总则修订的动因/149

二、 《民法典》实施后《公司法》总则修订的可能路径/154

三、 我国《公司法》总则修订路径之应然选择/158

四、 结语/167


第三编民商关系适用论

第九章指导案例67号裁判理由之检讨

——兼论指导案例裁判理由的基本要求/171一、 基本案情和争点介绍/171

二、 指导案例67号的裁判理由及其初判/173

三、 指导案例67号裁判理由再质疑/178

四、 指导案例裁判理由的基本要求/184

五、 结语/187

第十章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之主体

——兼谈合同法与组织法思维之界分/189

一、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主体观点之述评/189

二、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主体请求权基础之否定/195

三、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主体之确定/202

四、 认真对待司法裁判中合同法和组织法思维的界分/209

第十一章发起人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规制路径/211

一、 发起人及其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特殊性/211

二、 发起人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类型区分/215

三、 发起人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规制路径/219

第十二章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的法解释学分析及展开/231

一、 问题的提出/231

二、 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的性质和主体/233

三、 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和履行程序/238

四、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债权人义务的法律后果/242

第十三章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载“德力西案”评释/251

一、 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251

二、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的类型及后果/253

三、 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法理据/256

四、 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259

五、 股东赔偿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266

六、 股东赔偿责任的确定基准和范围/269第十四章公司对外担保中债权人审查义务的认定/273

一、 问题的提出/273

二、 公司对外担保案件的裁判逻辑透视/274

三、 公司债权人应否承担审查义务之确定/278

四、 公司债权人审查义务的程度与范围分析/283

五、 结语/287

主要参考文献/289

后记:游弋在民法和商法中的十年/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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