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传统时代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 001
第一节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概述 / 001
一、网上银行的含义 / 001
二、网上银行的兴起与发展 / 002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 / 003
第二节PC互联网时代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 005
一、网上银行用户的资金安全面临更大威胁 / 007
二、网上银行用户享有的权利未作法定化处理 / 007
三、网络货币和信用问题凸显 / 009
四、网上银行安全监管严重缺位 / 009
第三节移动互联网时代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 010
一、网上银行的系统与信息安全缺乏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 011
二、网上银行的风险提示和警告义务未落实到位 / 012
三、个人数据信息的二次利用价值备受关注 / 013
第四节各国关于传统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014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传统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014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传统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015
三、欧盟关于传统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017
第二章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 019
第一节“大数据”的定义及特点 / 019
第二节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性分析 / 021
一、从危险责任理论的角度分析 / 021
二、从获利报偿理论的角度分析 / 022
三、从可预见性理论的角度分析 / 022
四、从合理信赖理论的角度分析 / 023
五、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分析 / 024
第三节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 024
一、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 025
二、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 / 026
第四节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转变和新特征 / 028
一、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转变 / 029
二、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新特征 / 032
第三章个人金融信息权与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 037
第一节个人金融信息的理论分类 / 037
第二节个人金融信息权的内容界定 / 040
一、个人金融信息权的主体 / 041
二、个人金融信息权的客体 / 041
三、个人金融信息权的具体权能 / 042
第三节个人金融信息权与金融隐私权的关系 / 048
一、个人金融信息权与金融隐私权的共同点 / 048
二、个人金融信息权与金融隐私权的区别 / 049
第四节保障个人金融信息权是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
主要内容 / 051
一、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手段,保障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权是目的 / 052
二、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依赖于个人
金融信息权的法定化 / 053
三、个人金融信息权更有利于网上银行用户的利益保护 / 054
第四章现行法律关于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和不足 / 056
第一节现行法律关于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 056
一、关于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存储与传输的法律规定 / 056
二、关于网上银行信息使用的法律规定 / 062
三、关于网上银行信息安全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定 / 064
四、关于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定 / 065
第二节现行法律关于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不足 / 068
一、未设定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存储与传输的技术标准 / 068
二、未完善网上银行信息使用规则 / 071
三、缺乏对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告知和协助义务的法律规定 / 072
四、未细化信息泄漏后的责任承担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074
五、缺乏统一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监管机关 / 076
六、未建立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的国际合作机制 / 077
第五章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比较及借鉴 / 079
第一节美国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079
一、美国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保护路径 / 079
二、美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主要立法及特点 / 084
第二节欧盟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088
一、欧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立法 / 088
二、欧盟个人信息处理有限原则 / 092
三、欧盟隐私政策通知制度 / 094
第三节日本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095
第四节荷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 / 097
一、处理个人数据的前提条件 / 097
二、处理个人数据事先通知原则 / 098
三、告知原则及数据主体的权利 / 099
四、数据传输事先审查原则 / 100
五、监督和惩罚措施 / 101
第五节其他国家和地区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102
第六节各国和各地区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的差异与融合 / 103
一、美国模式与欧盟模式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的差异 / 103
二、美国模式与欧盟模式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上的融合与借鉴 / 104
第七节对国外网上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借鉴 / 106
一、尽快制定和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 / 106
二、明确个人金融信息的内涵和外延 / 106
三、明确监管主体和具体监管职责 / 107
四、加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的结合 / 108
五、完善金融信息风险的内控机制 / 108
第六章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完善 / 110
第一节规定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存储与传输的技术标准 / 110
一、信息安全存储和传输的参考标准和规范评析 / 111
二、规定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存储与安全传输的技术标准 / 115
第二节完善网上银行信息使用规则 / 123
一、用户信息使用规则应当具体明确 / 123
二、网上银行《隐私政策》应当明确用户信息使用的地理区域 / 125
三、应当明确网上银行用户不同类型信息的预计保留时间 / 126
第三节完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 / 127
一、完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 / 127
二、完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协助义务 / 131
三、完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密义务 / 135
第四节确定网上银行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时的责任承担 / 138
一、区分危害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的不同情形,确定不同的责任 / 139
二、规定网上银行信息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140
第五节确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网上银行信息监管模式 / 145
一、建立以央行监管为主、各机关分工责任的网上银行信息
安全监管平台 / 146
二、推动银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 152
三、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监管平台与银行业协会的有机结合 / 153
第六节建立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 / 155
一、加强网上银行跨境信息传输的国际交流 / 156
二、完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多边保护措施建设 / 158
三、制定规范各国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的国际公约 / 160
第七章现行法律关于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的
规定及其不足 / 165
第一节现行法律关于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 165
一、关于网上银行电子合同安全的法律规定 / 165
二、关于网上银行电子签名安全的法律规定 / 171
三、关于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安全的法律规定 / 176
四、关于网上银行纠纷归责原则和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 / 185
第二节现行法律关于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不足 / 188
一、网上银行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不完善 / 188
二、电子签名“技术中立”的立法模式存在缺陷 / 193
三、未经授权电子支付未对用户责任进行限制 / 195
第八章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
比较及借鉴 / 205
第一节美国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205
一、美国网上银行的发展历程 / 205
二、美国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主要立法 / 206
第二节欧盟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210
一、欧盟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主要立法 / 210
二、欧盟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立法的主要特点 / 212
第三节日本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214
一、《电子签名及认证法》的主要内容 / 214
二、日本有关电子交易的政策走向 / 219
第四节新加坡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 220
一、1998年《电子交易法》的规定 / 220
二、2010年《电子交易法》的规定 / 223
第五节对国外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借鉴 / 224
一、建立电子合同撤销制度 / 225
二、适用“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相结合的
电子签名立法模式 / 225
三、区分经授权和未经授权电子资金划拨情形和责任 / 226
第九章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完善 / 227
第一节完善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制度 / 227
一、细化电子合同的内容要求 / 227
二、减少电子合同错误的发生 / 229
三、建立电子合同撤销制度 / 229
四、明确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 231
五、完善电子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 232
第二节完善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制度 / 233
一、适用“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 233
二、规定网上银行在电子认证中的附随义务 / 234
第三节完善未经授权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 / 236
一、具体区分经授权和未经授权电子资金支付的情形和责任 / 236
二、统一未经授权电子支付纠纷的归责原则 / 237
三、合理分配网上银行未经授权支付纠纷的证明责任 / 238
参考书目 /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