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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典走近你我他(民事责任编)
0.00     定价 ¥ 2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3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212111694
  • 作      者:
    编者:吴椒军//曹树青|责编:孔健
  • 出 版 社 :
    安徽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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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习近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为“八五”普法工作尽微薄之力,本书编委会组织编写了《民法典走近你我他》丛书,本着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可读性初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时代性和适用性出发,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规范,贴近老百姓的新生活,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实景,以法条为准绳,以个案析法理,以法理明规则。为了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效果,增加信息容量,安徽省律师协会组织了20余位有着丰富法治实务经验的律师以视频说案方式,使得《民法典走近你我他》音形并茂、动静结合,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学习方式、习惯和要求,努力达到很好的法治宣传和普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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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法典走近你我他 民事责任编》:
  10.在接到侵权通知时,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某美容频道网站运营,主要通过该网站发布美容医院及机构的信息,为会员提供整形美容方面的咨询建议服务和优惠活动,按推广效果获得相应美容医院支付的推广费用(信息服务费)。
  甲美容诊所是一家私人诊所,运营时间较长,在医美界颇有名气。乙美容医院是一家刚成立的美容医院,乙美容医院未经甲美容诊所同意,在其美容医院的网站上擅自使用甲美容诊所的名称、诊疗项目、部分院长形象、店面照片等,而网页上的电话、地址却是自己的电话、地址,属于使用甲美容诊所的名称,把该诊所潜在的竞争客户引向乙美容医院的行为。
  在一次偶然机会,甲美容诊所发现此事,于是要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自己的真实身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后,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措施,并将通知转送至乙美容医院。
  后来,甲美容诊所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甲美容诊所已经因为侵权网站导致客流量减少,名誉受到损伤。
  结论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明知,应知”侵权而放纵,就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否则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
  网络平台的数据是海量的,即使平台的信息掌控能力再怎么得到强化,监控海量的信息也依旧十分困难,法律如果硬要将所有责任强加给网络平台,将会导致平台会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会出现比如限制注册、动不动屏蔽删除、审核缓慢等问题,将不利于网络生态的发展,所以“红旗原则”以及“避风港原则”的存在有其的必要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实际上就是“红旗原则”的运用,“红旗原则”也叫“红旗标准”,是指当有关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已经像一面色彩鲜艳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都能够发现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人沙子之中,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则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当知晓”侵权行为的存在。
  除了“红旗原则”,“避风港原则”也是网络侵权中法律规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就是“避风港原则”的运用,它是指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其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此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像处在“避风港”中一样。
  只有网络服务商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才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连普通人也一眼能够看出来时,网络服务商就不能够再视而不见,应该负起监测、删除、排除的义务。法院在判定网络侵权,准备使用避风港原则之前,应首先考虑红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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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侵权责任
1.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在教唆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之间应当如何分配?
2.具体的侵权人不明,可以主张所有可能的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吗?
3.交通事故和医疗诊断共同致人损害应当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4.自愿参加文体活动而受伤,受害者能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吗?
5.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而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措施,由此给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6.故意毁坏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受害人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7.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严重侵害时,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否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但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的,应由何方主张赔偿责任?
9.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赔偿后能否要求肇事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0.在接到侵权通知时,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11.反通知规则下,网络用户怎么去对抗“恶意碰瓷”?
12.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1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14.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相撞的车辆为挂靠和借用时,请问事故责任该如何界定?
……

第二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三章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
第四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五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六章 建筑物或物件损害责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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