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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典走近你我他(物权编)
0.00     定价 ¥ 2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3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212111656
  • 作      者:
    编者:吴椒军//曹树青|责编:汪峰
  • 出 版 社 :
    安徽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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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习近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为“八五”普法工作尽微薄之力,本书编委会组织编写了《民法典走近你我他》丛书,本着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可读性初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时代性和适用性出发,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规范,贴近老百姓的新生活,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实景,以法条为准绳,以个案析法理,以法理明规则。为了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效果,增加信息容量,安徽省律师协会组织了20余位有着丰富法治实务经验的律师以视频说案方式,使得《民法典走近你我他》音形并茂、动静结合,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学习方式、习惯和要求,努力达到很好的法治宣传和普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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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法典走近你我他 物权编》:
  18.对乱丢垃圾、违章搭建,小区物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制止?
  案例
  丙市政府下发《垃圾分类处理条例》,全市形成了一股热潮,文件下发到各个街道之后,某小区的物业和业主大会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活动宣传,主要包括召开小区居民动员大会,以“小区是我家,垃圾分类靠大家”为主题,召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居民楼门组长、党员和居民代表、垃圾分类管理作业单位等参加的动员大会,普及科学垃圾分类知识。鉴于垃圾分类较为烦琐,出现了很多不好的现象,如不分类处理垃圾就直接扔倒,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再次发生,小区物业调看监控,查找违规行为。
  甲是某小区一位业主,他觉得垃圾分类比较费时费力,经常偷偷在夜间下楼将没有分类的生活垃圾直接扔到垃圾箱里,经过小区物业屡次劝告,甲仍旧我行我素,小区负责垃圾站点的志愿者以及垃圾分拣人员只好自行替他作分类处理。请问小区物业如何才能制止甲的恶劣行为?
  乙是该小区的另一名业主,他擅自在楼顶的天台搭建了一个小房间,用于存放生活杂物,经其他业主劝告其拆除无效,小区业委会直接对违章搭建的房子进行了拆除,乙要求业委会对其进行赔偿。请问乙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么?
  结论
  本案中,对于甲违反垃圾分类处理的做法,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可以强制制止其违法丢弃垃圾的行为,若甲继续乱扔垃圾,小区相关人员可以向负责管辖该小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要求有关机关部门依法处理。
  乙应该拆除其搭建的违章建筑,同样,若乙拒不履行,小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其依法处理。
  分析
  首先,关于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定性问题。《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新增了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与总则编确定的“绿色原则”相呼应。该规定意味着业主的行为应当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类似乱丢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被明确禁止,此规定也有助于推进正在逐步实施的垃圾分类工作。据此,甲违反小区业主行为规定,业主甲应当依法配合社区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对于乙违章搭建的做法,其也是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违章搭建的有关规定。
  另外,关于对甲乙行为的处理结果问题。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内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对任意弃置垃圾、违章搭建的甲乙二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甲和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若甲乙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最后,补充说明的是,本条规定是对业主守法义务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规定,契合了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另外根据防控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经验教训,民法典除了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有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义务方面作出规定之外,在另一方面规定了业主对此负有的义务,即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在新冠肺炎病毒的防控期间,确实存在业主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控举措的行为,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与业主的关系上,业主应当服从管理;从执行政府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上,业主作为管理相对人,也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因此,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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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物权通则
1.大甲、小甲共同出钱买房,后来大甲单独将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他人,小甲可要求他人返还房屋吗?
2.一人将房屋先后抵押给多人,谁能取得抵押权?
3.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房屋却登记于其他人名下,购房人能够申请变更登记或异议登记吗?
4.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5.甲买下乙的花瓶,约定第二天取走,但第二天乙反悔。甲能基于自己是花瓶的所有人而要求乙将花瓶返还给自己吗?
6.甲将小轿车抵押给乙,后来又卖给了丙,抵押权人乙仍可就小轿车主张抵押权吗?
7.甲将租给丙的电脑卖给了乙,租赁期间,电脑却被丙擅自卖给了丁,乙能够从丁处要回电脑吗?
8.甲将手串卖给乙,约定由甲先把玩几天。后来甲擅自将手串卖给了丙,那么乙可以从丙处要回手串吗?
9.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后出让人死亡,出让人的法定继承人能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要求买受人搬离房屋吗?
10.一人占有之物被抢走,他要求返还该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物权
第四章 担保物权
第五章 占有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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