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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时期知识产权法治保护研究
0.00     定价 ¥ 5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64580575
  • 作      者:
    作者:孙敬良|责编:郜毅
  • 出 版 社 :
    郑州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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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敬良,河南许昌人,1988年2月生,中共党员,许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2016年7月进入许昌学院法政学院工作,兼任河南省郑州智联人才交流研究中心许昌工作站负责人,许昌市政协智库首批专家,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命题组成员,河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许昌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近两年来,在《人民日报理论版》《社会主义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30篇,其中CSSCI期刊9篇,中文核心期刊9篇,出版个人专著2部,参编国家“十三五”规划教材2部;参与国家社科基金2项,主持省部级课题4项、厅级以上课题27项;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0项.2020年荣获河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多次曾获许昌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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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研究工作分为五个分课题分别展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反知识产权滥用。经过近两年的研究,取得的初步研究成果摘要如下。
  我国未来强国战略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点任务有如下几点:一,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系统化,及时完成基本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水平和效率;推进立法的现代化,积极探索制定新技术领域、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发言权。二,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增加侵权赔偿;加强人员交流和培训,促进智能法庭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三,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立足中国、适应未来、面向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新法律、创设新制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知识产权提供“严大快同强”保护。五,加强反知识产权滥用。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各类知识产权客体和权利的界限,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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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扩充新客体与制定新法律
  1980年代以来,顺应改革开放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我国相继制定了《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构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作为形成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法律基础。具而言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基石,以民事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为两翼,以知识产权各单行法为主体,以我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为补充,同时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支撑的结构体系。在上述法律框架内的全部法律规范,绝大多数都是与在此之前的各种技术、产业、文化、经济、贸易、国家安全、网络环境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中,除了需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之外,还需要适当增加应对今后10—15年国际形势、国内大势、科学技术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建议:
  (1)扩充知识产权新客体。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以及量子计算等即将引领新一代技术革命的新技术,为激励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建议一方面需要紧跟国际知识产权动态适度扩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状态与趋势。为适应技术发展情势,应增加的新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案,大数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案,区块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案,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案,智慧城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案,新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案等。
  (2)制定知识产权新法律。一是构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首先,中国地理标志不仅是集体的共享权利,而且是永久的权利。功能的来源,也是质量的标志。从产权制度、商标转让、管理制度及方法和国际惯例的角度来看,地理标志产品的实施效果要好于商标制度。其次,我国现行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分散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多有不协调与缺漏之处。通过对其单独立法可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填补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漏洞,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消除贸易障碍,突破美欧合围之势,积极参与商业秘密国际保护规则构建。二是适时制定传统知识、民间艺术等相关法律制度。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早已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授权于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尚未制定出专门的保护条例。然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是科学创新与文学创作的重要源泉,其所具有的巨大的产业资源价值正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若对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疏于保护,一方面将导致文化源泉逐渐消亡的后果,另一方面其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与发达国家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要筹码的功能将难以发挥。
  2.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虽然都对侵权损害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没有关于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规定,由此导致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时常就侵权损害赔偿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争论。事实上,知识产权学者、律师、法官等对此也没有统一结论。既有主张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也有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
  (1)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包括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除了根据权利人因遭受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实施侵权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被侵害客体的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等之外,还应当增加被侵害客体的市场价值,以及其他合法证据所确定的损害数额等,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
  (3)恶意实施侵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上述标准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的五倍以下数额的赔偿责任。
  (4)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标准,即权利人无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持续时间、对被侵害客体、权利人造成的市场负面影响等判决1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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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主体架构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指导思想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本思路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理论依据
第五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主要范畴
第六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提升元素
第七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协调措施

第二章 知识产权立法保护
第一节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
第二节 提升知识产权立法的科学性
第三节 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现代化
第四节 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国际化

第三章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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