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主法条为干,目录标注重点,收录“两高”典型性案例,提供“法融”数据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第二十六条【非过失性辞退】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 三 十 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的审查】
第三十五条【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标准工作时间】
第三十七条【计件工作时间】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的周休日】
第三十九条【其他工时制度】
★第 四 十 条【法定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第四十五条【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第四十八条【最低工资保障】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第 五 十 条【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第五十一条【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资支付】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建立】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第五十五条【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七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第 六 十 条【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期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第六十七条【各级政府的职责】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资格】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 七 十 条【社会保险制度】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七十五条【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
第七十六条【职工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七十八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相互关系】
第 八 十 条【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八十四条【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劳动监察机构的监察程序】
第八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的监察】
第八十八条【工会监督、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法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违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约定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效力】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实施步骤的制定和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施行时间】
附录:
1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2劳动合同书(范本)
3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
4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范本)
5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范本)
6民事起诉状(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