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共有五章。第一章的内容是关于腐败犯罪特别追诉机制的概述。通过对腐败犯罪的范围、特征以及查处现状等进行分析,逐步引入设立腐败犯罪特别追诉机制的观点。第二章的内容是对腐败犯罪不罹追诉时效机制的阐述。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腐败犯罪不罹追诉时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对其具体的适用对象、条件、主体及执行程序予以系统探讨。第三章的内容是对腐败犯罪证明推定机制的分析与论证。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刑事推定规则立法现状,从适用范围、条件及反驳的证明标准等方面提出如何完善我国腐败犯罪诉讼推定证明机制的设想。第四章的内容是关于腐败犯罪缺席审判机制的探讨。由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刚刚建立,缺乏经验,尚不足以支撑我国开展打击腐败犯罪以及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工作。因此,就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适用程序及被告人权利保障等予以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五章是关于腐败犯罪资产追缴机制的论述。本书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规定,全面考察我国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体系并对其存在的缺陷予以分析,以便能够推进我国对如何构建腐败资产追缴的举证责任分配、国际协作机制以及在腐败资产追回中如何保护案外人财产权等问题的深入探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