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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警察法学论文集(第4辑)
0.00     定价 ¥ 12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62099239
  • 作      者:
    编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责编:魏星//隋晓雯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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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行业的综合性大学,是全国公安系统一个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也是学科专业非常齐全、办学规模非常大、教育层次非常完备、目前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公安院校。建校至今,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等单位培养、输送了32万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法学院的前身是中央政法干校时期的法律一室和法律二室,当时,师资力量雄厚,在全国政法院校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1984年改建为全日制大学后,成立了法律系。2013年1月,经公安部批准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经过30多年的努力奋斗,公安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公安法学教育的重镇。
  法学院重视学科发展和建设,为公安大学乃至全国公安教育的学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1993年批准设立的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是我国公安教育领域的一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里程碑意义。2003年获批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此基础上,2005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获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目前设有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国际法学六个二级学科,诉讼法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诉讼法学教学团队为北京市优秀育人团队。2020年学院增设数据法学交叉学科。2008年学院获批教育部、财政部首批法学类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2年获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目前有四个依托法学院建设管理的校级非在编科研机构:公安法治研究中心、警察法学研究中心、国家生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和证据运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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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警察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作为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学科,是以警察履行职能所要适用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不但要研究这些法律规范本身及其发展规律,更要结合警务实践研究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完善及其实施。
  结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的学科优势和警察执法实践经验,《警察法学论文集》所收录的法学文章原则上都要求紧密联系警务实践,立足于警务工作的角度研究相关问题,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本书为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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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警察法学论文集(第四辑)》:
  三、专门机构设计
  目前学界关于证人保护专门机构的建立尚未有详细的论证,笔者此部分将提出证人保护专门机构建立的初步设想。证人保护专门机构建立的资金应当由同级政府专项财政补贴。根据我国当前立法,证人保护以及证人出庭的费用负担是列入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中的。因此,在建立起专门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专门机构后,此类经费应当统一发给证人保护专门机构,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补贴。在合适的情况下,证人保护专门机构可以吸引民间力量参与证人保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社会捐助。
  对于证人保护专门机构的组织设立,有学者提出:证人保护机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议设立在司法行政机关内。司法部设专门的证人保护局,各省设立派出机构。笔者参考此种观点,主张证人保护专门机构原则上在县、区、市一级设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可以在基层设立,并在司法部设专门的证人保护局,统筹全国证人保护工作。各地刑事案件数量不同,所以建立证人保护专门机构其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量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应当将证人保护专门机构的设立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原则上,以县、区、市为单位设立,能够对应初级法院,且层级不会较高,地域范围较小,能够更好地掌握证人的社会关系,并对其进行保护。但是,各地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在不同的行政级别设立证人保护专门机构。根据上述基本情况,笔者在此部分对证人保护机构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初步的设想,其具体的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大致如下:
  (一)法律服务部门
  由于证人不同于专业的法官、检察官,目前也尚未拥有聘请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其参与刑事诉讼履行作为证人的义务时,常常会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或是不了解程序而导致无法高效率地作证。因此,建立的证人保护专门机构,首先要有专门的法律服务部门为证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减轻其出庭作证的阻碍,从而推进刑事诉讼更为顺利地进行。具体而言,法律服务部门可以承担以下几项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
  对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证人而言,整个刑事诉讼的进程往往是陌生而又复杂的。证人不了解自己作为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参与刑事诉讼流程的身份,就很难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世界各国对于证人保护的重视,不仅在于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到威胁的证人,还在于如何更好地帮助他们接触刑事司法系统。因此,建立的证人保护专门机构中的法律服务部门首先要承担起为证人解疑答惑的职责,从而使其更好地参与刑事诉讼。法律服务部门由专业的律师等组成,并且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作为顾问,定时指导工作。
  当一个案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被认定为证人后,无论其是否积极配合刑事诉讼,公检法等机关都应当及时联系当地的证人保护机构。法律服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证人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其介绍刑事诉讼的流程以及证人具体参与刑事诉讼的阶段和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对于证人提出的疑问,要及时进行解答。并且,服务部门可以根据证人对于刑事诉讼的了解程度和证人自己的意愿,提供不同程度的法律服务,从而保证证人保护机构的工作效率。
  2.陪伴出庭作证
  在国外,已经有多个国家采取了由专业人士陪伴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例如,德国就规定了经检察官准许,可由指定律师陪伴证人询问的制度。而在我国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证人会受到双方的质证,其同被告人和被害人一样,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其面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较为强势的一方,或是对于舆论压力较大的案件,证人面对质证时能否客观、理性地作证有时就会成为一个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切实关系着庭审质证双方的利益,也可能会危及证人自身的名誉权。因此,证人保护机构提供律师陪伴证人出庭很有必要,律师在庭审中可以对控辩双方对于证人不合理的提问方式及时提出疑问,对于不符合流程可能损害证人利益的行为也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同时,陪伴出庭人的客观存在也能为证人提供心理上的支持、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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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进路分析/崔健飞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未遂形态分析/丹迪
美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中的长臂管辖及中国应对/丁馨婷
浅议比例原则对警察权的规制/董银雪
论警察防卫权的性质/董媛媛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权研究/侯金果
传统法律文化对解决刑法适用中隐性不平等的作用/侯中娅
行政诉讼调解的法经济学分析/赖镜旭
应急性警察权控权问题研究/李慧
城市社区防疫工作法治完善路径初探/李沛然
套路贷案件非法占有目的之推定/刘思宇
航班延误骗保案是否构成诈骗犯罪之分析/刘岩松
论规范性文件实质合法性审查的反思与推进/吕坤
中外紧急避险制度的比较与完善/苗艺楠
以物抵债法律问题研究/齐祥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刑衔接研究/孙帅琪
一审刑事案件远程审判问题研究/孙志文
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困境及路径/王春旭
传统网络犯罪的新问题/王琳景
节假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问题研究/王燕思
刑事诉讼中终止侦查问题研究/王志远
管制交付执行的检察监督/魏璇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专门机构建立研究/魏云皓
论拐骗儿童罪的立法完善/武月
以未成年人保护为视角探析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薛靖雯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权的合理适用研究/杨文科
治安管理处罚中办案期限问题研究/杨悦
盗用计算机网络服务罪的立法构想/姚佳音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期限的困境及解决方法/苑玉杰
网约车行政监管问题研究/张尊仆
网络直播带货的法律责任探析/赵姗姗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司法认定——以唐雪正当防卫案为例/赵伟池
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制研究/赵欣瑜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完善/赵亚迪
警察环境行政拘留权设置与立法完善研究/周升慧
刑法谦抑性视角网络诽谤问题探析/周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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