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代的技术革命都无法与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革命相比拟。以往的技术革命增强了人类征服大自然的能力,在主体与客体二元区分的框架中不断强化人类中心主义。人工智能技术革命模糊了主体与客体的界限,二元区分框架被解构,人类中心主义遭遇现实挑战。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使得思维、意识甚至情感、灵性不再专属于人类,人造物具有了人的属性,关于人的本质的思考再次成为必要。更为严峻的是,智能主体多元化是否会改变甚至颠覆当下对现实世界的控制权结构?人类能否以及如何与智能机器(人)和谐相处?“奇点”是否会来临?人类是否会被智能机器(人)替代或奴役?人工智能技术革命将人类置于生死攸关的十字路口,当下的选择关乎未来人类社会的命运和走向。法律学人不应也不能在这一选择过程中缺位,思考法律与科技、法律与伦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则设计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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