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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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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研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法律问题透视
0.00     定价 ¥ 7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62098942
  • 作      者:
    作者:李昌庚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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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昌庚,男,1971年生,江苏省扬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南京晓庄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国有财产暨企业法、社会转型与社会稳定等。主持省部级课题10多项,出版专著《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国有财产法基本制度研究》等5部,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多次被中国智库、瞭望智库、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干部学习网、中国改革网、爱思想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资委、财政部等转载收录。入选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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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时期,《国有企业法研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法律问题透视 李昌庚 国企法律社科专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力求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些思路、对策与建议,以及相应的法治保障,尽可能减少并防范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政治等各种风险,尽可能减少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从而有助于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体系及其法律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稳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有企业法研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法律问题透视 李昌庚 国企法律社科专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分为国有企业法理解读、国有企业法一般原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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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现代国有企业分类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传统国有企业分类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及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分类不能仅满足于学理上的探讨,还要立足于社会实践的需要,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立法要求。因此,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及国企改革实践,现代国有企业分类主要包括如下四种:
  (1)依据投资主体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中央与地方合营国有企业等。
  这种分类在计划经济时期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在中央集权和国有财产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无论是中央、地方还是中央与地方合营国有企业都没有太大的区别。
  但是,在市场经济社会,一方面,国有财产暨国有企业为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或分级所有)是普遍现象。虽然我国目前仍采取国有财产的统一所有原则,但前已述及,笔者主张国有财产的分别所有原则,国有企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也是各国的发展趋势,我国也不例外。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主要体现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合理划分。其中,国有企业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及其功能定位就是一项重要内容。
  在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以及国有财产分别所有的前提下,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中央与地方合营国有企业可以凸显出应有的意义。主要包括如下:①虽然本书采用广义上的国有企业概念,但这种分类有助于准确理解国有企业的含义,并与国际惯例接轨;②这种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以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③这种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央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领域及其范围。一般而言,中央国有企业主要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及其公共服务,以及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国家战略需要和特定功能性目标的行业等,比如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等;而地方国有企业主要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比如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这在国外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经表现得较为充分。
  从我国目前来看,截至2019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管辖的中央国有企业数量已经下降至96家。随着市场经济及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几年中央国有企业一直在不断兼并重组,企业数量不断下降,最终将控制在30家到50家,甚至更低。至于地方国有企业,虽然企业数量较多,但企业规模大多都远远不及中央国有企业,同时也将继续面临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面的改革重任。无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这种改革过程都是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以及中央与地方国企功能定位及其经营范围合理界定的过程。
  (2)依据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及其功能,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
  所谓公益类国有企业,是指主要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又被称为公益保障类、公共政策类或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等。这类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现象,产品和价格等都要受到政府调控,以社会效益为首要任务,甚至要承担政策性亏损等。比如,公共交通、城市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造币、邮政、粮油储备、军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主要为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公司.但也可以通过PPP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经营运作。
  所谓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主要以营利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商业类国有企业又被称为营利类、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等。这类企业除了企业国有资本及其相应的国有股权受政府控制外,更多地参与市场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我国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比重较高,现有中央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
  商业类国有企业又被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两种:商业一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比如,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商业二类是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或具有战略性竞争职能的重要行业、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比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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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国有企业法理解读
第一节 企业概念、特征和分类
第二节 国有企业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国有企业分类
第四节 国有企业改革

第二章 国有企业法一般原理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国有企业法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国有企业法性质和地位
第四节 国有企业法基本原则
第五节 国有企业法体系

第三章 国有企业设立
第一节 国有企业设立概述
第二节 国有企业设立条件
第三节 国有企业设立程序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第一节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概述
第二节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机构
第三节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内容
第四节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程序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市出资人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概述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现状
第三节 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第四节 我国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构建

第六章 国有企业治理
第一节 国有企业治理概述
第二节 国有企业治理建构
第三节 国有企业内部治理
第四节 国有企业外部治理

第七章 国有企业高管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
第一节 国有企业高管业绩考核
第二节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激励

第八章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第一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概述
第二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
第三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机构
第四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方式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
第六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立法反思与建议

第九章 企业国有资市收益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现状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度构建

第十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一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概述
第二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第三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第十一章 国有企业变更
第一节 国有企业合并与分立
第二节 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变更

第十二章 国有企业终止
第一节 国有企业终止概述
第二节 国有企业解散
第三节 国有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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