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
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依据监察法规定,作为监察对象的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本书全面、系统梳理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逐条阐述,同时对政务处分相关知识进行深入解读,内容全面、通俗易懂,具有较好的针对性、知识性、实用性,有利于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明法知度,牢牢守住言行底线,不涉“雷区”,不触“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