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法律实务问答
1.如何识别一个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2.哪些工程项目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3.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4.违反公开招标法定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无效吗?
5.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6.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7.违反邀请招标程序对建设工程合同有何影响?
8.强制招标而未招标的,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9.应当公开招标而径行邀请招标的,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10.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在何处发?
11.商品房住宅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
12.如何理解“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3.如何判断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14.强制招标项目具备哪些条件方可组织招标?
15.强制招标项目未落实项目资金就进行招标的,招投标行为有效吗?
16.非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前签订的施工合同也无效吗?
17.强制招标的项目都必须招标吗?
18.暂估价项目在哪种情形下必须招标?
19.前期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编制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吗?
20.如何界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1.应该如何理解“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22.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此应如何理解?
24.招标文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25.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6.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的,应该如何处理?
27.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建筑主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吗?
28.发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5%,该如何处理?
29.A招标人在其施工招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按其招标项目的估算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按2%交下来明显超过80万元,请问,A招标人的要求合法吗?
30.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1.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32.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哪些情形时,招标人应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3.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类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发包,或者按财政采购的有关法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发包?
34.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EPC,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资材料)应属于哪一类,其限额怎么确定?
35.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6.招标文件中哪些内容属于投标文件应当响应的实质性要求或条件?
37.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有无特殊规定?
第二章 投标法律实务问答
3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多少天?
39.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长于或短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要否决其投标吗?
40.叨5些情形下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1.投标保证金何时退还?
42.可以要求招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吗?
4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吗?
44.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可以收取报名费吗?
45.招标项目被宣布暂停,投标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46.超额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
47.法律法规对投标主体资格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48.如何认定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49.只要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就不能投标吗?
5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控股关系”如何理解?
5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管理关系”如何理解?
52.具有相同股东但不具有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公司,是否可以同时投标?
53.子公司是否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54.总承包人是否可以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
55.提供科研等前期服务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56.哪些情形下的投标无效?
57.招标人是否有权拒绝联合体投标?
58.联合体的组成可以改变吗?
59.联合体投标应满足哪些法定要求?
60.不具备任何工程资质的单位可以成为联合体成员吗?
61.如何确定联合体的投标资质?
62.联合体成员可以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单独投标吗?
6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该如何处理?
64.投标人发生分立、合并、破产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和招标公正性的投标如何处理?
65.哪些情形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化?
66.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投标?
67.哪些情形属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68.如何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9.哪些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0.哪些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71.哪些情形下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返还多收的履约保证金吗?
7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能否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74.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75.哪些情况下投标可能会被宣布作废?
第三章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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