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业绩考评办法作为评价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工作业绩的重要制度,对我国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影响是远远超乎想象的。科学、合理、规范、严谨且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考评制度无疑会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充分调动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和专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行为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相反,不规范、不科学、不严谨、不合理且背离刑事诉讼活动和规律的刑事诉讼专门机关考评制度则会严重阻滞刑事诉讼的规范高效运行,导致专门人员的行为失范,导致无辜者迟迟无法从刑事诉讼中解脱出来,有罪者无法受到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甚至会助推冤假错案的生成。例如以往司法实践中的撤案率的考评造成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即使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不愿或者不敢及时撤销案件,无罪判决率则直接催生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无罪判决难的问题,其结果则是严重背离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现代刑事诉讼法治要求,进而出现错案难现、错案难纠等司法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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