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问题的缘起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基础立场与旨趣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第一章 竞争法、法律功能理论以及竞争法的功能
第一节 竞争法:探讨范围的厘定
一、竞争与竞争法
二、本书探讨所涉及的法域
三、本书所探讨竞争法时间维度的限定
四、本书所探讨的竞争法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领域
第二节 法律的功能:本书的基础分析向度
一、两种主要的法律功能理论:拉兹与卢曼
二、对法律基础功能的认知——基于对卢曼理论的借鉴与扬弃
三、对于“功能”的认知再澄清:经济法学视角与法社会学视角
第三节 与形式理性法的区别:竞争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19世纪的经济系统、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
二、三大系统间的关系与竞争法的诞生
三、竞争法产生的语境之一:形式理性法的中立性、独立性与政治国家干预意图的紧张
四、竞争法产生的语境之二:相关知识储备之不足与分歧
第四节 竞争法的产生语境与竞争法的三大功能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竞争法的政策功能
第一节 政治国家与竞争法的政策功能
一、竞争法领域两种不同意义的政治国家在场
二、政治国家在场与竞争法政策功能之关联
第二节 竞争法中的政策决策信息收集机制
一、专门的信息搜集制度
二、附带信息收集机制
第三节 竞争法涉及的政策决策机制
一、内嵌于竞争法系统的政策决策机制
二、外在于竞争法系统的政策决策机制
第四节 竞争法对政策的吸纳及贯彻机制
一、由竞争法执法机构发布各种指南性的文件
二、通过个案处理贯彻实施政策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竞争法的识别功能
第一节 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形式理性法与竞争法的不同意义
一、形式理性法中的不确定性——需要填补的“漏洞”
二、竞争法中法律不确定性的意义——刻意为之留白
第二节 竞争法的不确定性与识别功能的产生
一、现有竞争法知识的不确定性
二、政策因素与竞争法的不确定性
三、新型竞争行为导致的不确定性
四、识别功能的产生
第三节 实体规则的简化与识别机制
一、反垄断领域实体规则的简化及除外情形的增加
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实体法律规则
三、实体规则简化与识别机制的预留空间
第四节 竞争法中的具体识别机制
一、竞争法对程序的发展、运用
二、决策参与信息源的扩展
三、新知识方法的引入
第五节 识别功能在现实中的运用
一、基于决策参与信息源扩展的识别
二、基于新知识方法引入的识别
第六节 对识别功能的缩限
一、减少对争议竞争行为的法律介入
二、合意判决、承诺等和解机制的大量运用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竞争法的稳定行为预期功能
第一节 稳定行为预期功能的意义与前提
一、规则之治的意义
二、共识认知的发展
第二节 走向形式理性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
一、法国
二、德国
三、美国
四、国际法领域
五、总的趋势
第三节 加强反垄断法稳定行为预期功能的各种努力
一、新规则的制定与指南类文件的出台
二、事前识别程序的构建
三、弗莱堡学派对反垄断法司法化与私法化的努力
四、芝加哥学派对反垄断执法范围及目标的缩限
五、经济理论及经济分析方法的引入对预期的保障
六、相关专业人士的参与对行为预期的保障
七、本身违法原则的运用以及合理原则的简化
八、基于上述诸种努力对于反垄断法稳定行为预期功能的认知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竞争法诸功能的现实并存及其相互关联
第一节 竞争法功能与政治系统、法律系统、经济系统之关系
第二节 竞争法诸功能在现实运作中的关联
一、稳定行为预期功能对政策功能的制约
二、稳定行为预期功能对识别功能的制约
三、稳定行为预期功能制约下政策功能与识别功能的独立性
四、政策功能与识别功能的关联
第三节 竞争法诸功能与竞争秩序的建构与维护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功能视角下我国竞争法文本与实践审视
第一节 竞争法功能在我国竞争立法与实践中的体现
一、政策功能涉及的文本及制度
二、识别功能涉及的文本及制度
三、稳定行为预期功能涉及的文本及制度
第二节 竞争法功能视角下对相关理论争议的审视
一、教义学方法在竞争法中的引入问题
二、私人执行问题
三、经济法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质化问题
第三节 竞争法功能视角下我国竞争法律制度之完善
一、政策功能方面的机制完善
二、识别功能方面的机制完善
三、稳定行为预期功能方面的机制完善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其他法律中的政策与识别——竞争法功能可能的借鉴意义
第一节 民法对政策的介入与新行为的识别
一、民法中的政策
二、民事领域的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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