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取五个维度对作者中心主义展开批判,分别为:结构主义、语言哲学、主体范式、哲学解释学、后现代哲学。前三者主要对作者与作品二者关系进行批判,在结构主义中作者只是充当一种结构性功能。在语言哲学中,语言不是人言说的对象,相反是语言在言说人,作者成了作品言说的媒介。主体范式的破产则宣布作者已经死亡。而哲学解释学在作者、作品之外增加了读者的维度,使作者与作品的关系变为作者、作品与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读者在三者关系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后现代哲学用挪用、戏仿,用削平深度、多中心的手法,断然否定作者是作品的本质。通过对作者中心主义五个方面的批判,解构了作者中心主义赖以生存的哲学基础,也就揭开了一直笼罩在作者头上的神圣面纱,使其在祛魅后重现世俗化的本来面目。也就是说,作者的著作权并不见得比其他种类的民事权利位阶更高、正当性更扎实,作者也不能因为创作了作品而收获对价之外的权利。本书最后在批判作者中心主义基础上提出了重构著作权立法价值及基本制度的一些设想,并结合中国语境论述中国当下作者权制度的重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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