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它们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法律协会发表的获得满堂喝彩的告别演说稿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该书出版后,立即被译成英、法、意、俄、日、匈牙利、希腊、荷兰、罗马尼亚、丹麦、捷克、波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迄今已有五十多个译本,这部作品获得的国际承认非同一般,至今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
因为正如耶林所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个人的义务,还是对社会的义务。从为了利益这一低层次动机出发,经由为了人格的道德自我维护,最终达到协同实现权利的理念,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作为具有连带关系的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站在守护国家法治的高度,积极主张个人权利,捍卫国家法律。为个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个人尊严而斗争,就是为国家法治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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