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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新探/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丛书
0.00     定价 ¥ 5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208185982
  • 作      者:
    作者:丛立先//李泳霖|责编:史美林|总主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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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都在呼吁全球治理理念的新发展。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理念和新路径。

本书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指导,系统论述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路径与方法。通过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概念、政策体系、法治体系、协作体系和具体制度安排的研究,试图构建起以政策体系为引领、法治体系为保障、协作体系为创新、具体制度为落实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并使得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方法路径形成完整闭环,帮助实现符合各国利益和中国实际发展需求的治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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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丛立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员。出版学术专著三部,合作出版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

李泳霖,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曾获得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竞赛研究生组二等奖、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21-2022年度优秀论著二等奖。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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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都在呼吁全球治理理念的新发展。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理念和新路径。 本书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指导,系统论述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路径与方法。通过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概念、政策体系、法治体系、协作体系和具体制度安排的研究,试图构建起以政策体系为引领、法治体系为保障、协作体系为创新、具体制度为落实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并使得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方法路径形成完整闭环,帮助实现符合各国利益和中国实际发展需求的治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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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现实挑战和制度设计

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对外开放领域和程度不断扩展和加深,东盟、拉美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竞相崛起,各国普遍重视以及知识产权的发展积淀是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重大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发达国家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其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过分强调权利保护而忽视限制,导致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尚未实现利益平衡。在规则分歧中,《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以下简称“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等区域协定的治理水平参差不齐,冲击了现有多边体系。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还使用“301 调查”等单边主义行径维系垄断地位,对全球秩序造成了极大破坏。对此,我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价值方针,秉持国际礼让、利益平衡以及兼顾公平与效率三大原则,通过多边、区域和双边制度安排构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基本内容框架。

第一节 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范围

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要求运用全球治理的范式看待知识产权问题,其中全球是一个地理范畴,包含了国际、涉外、国内关联全球范围这三个场域。本书对知识产权的研究也不仅仅局限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私权保护,而是囊括了知识产权国内国际范畴,知识产权私权公权范畴,知识产权不同保护水平国家间的交往范畴,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交叉范畴,知识产权法律与非法律形态范畴,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类别范畴以及知识产权各类争议解决范畴。

一、“全球”范围的三个场域

“全球”知识产权是从地理概念上界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意指无论是一项办公桌上的专利技术发明,还是涉及公共健康的新冠肺炎疫苗,甚至再到气候变化治理的广泛事务中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当前,全球知识产权交往方式和范畴日益扩大,知识产权交往范围从多边转向区域、双边乃至单边路径,知识产权交往领域从国际条约向国际贸易和国际政治等方面扩展,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也相应地需要多路径、多视角与多维度治理相结合。在全球知识产权的范畴下,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将知识产权治理分为国际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和国内关联全球范围的知识产权治理三个场域。

国际知识产权是与国内知识产权相对立且关联的概念。知识产权最初诞生于一国范围内,由国内法加以规定,按照一国法律获得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效力,他国没有义务对本国所授予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所以一国想要获得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常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和工商业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贸易市场逐步形成,许多知识产品打破了一国界限,在世界范围流通,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科技与文化交往。但由于缺少统一的国际知识产权协调,让各国间知识产品流通产生了巨大矛盾。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社会谋求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商,导致产生了以多边国际条约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形成了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 协定》等代表性的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等相关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的交往秩序。同时,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交往领域的延伸,一些区域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中也诞生了知识产权条款,并且在原有的WIPO 和WTO 这两大主要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之外,出现了例如世界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国际组织。需要说明的是,国际知识产权是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协调的结果,并非一国立法主权的产物。例如国际条约须通过我国的国内法程序才能在我国国内发生法律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内法治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涉外法治成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手,对于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涉外法治既非国内法治,也非国际法治,而是针对一国的涉外事务提出的法治建设方面的立场、方案与建议,其既包括一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衔接和协调,也包括一国推动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改革和发展,可谓“立足国内,放眼国际”。

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与涉外知识产权又有所不同。涉外知识产权法治是涉外知识产权的狭义范畴,是指涉及一国对外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法律、规范、政策等。广义上的涉外知识产权则是在法治建设的基础上,包括了涉外知识产权政策和涉外知识产权战略等一切具有涉外因素的知识产权。在国际知识产权交往中,我国不仅要把握国际知识产权现状和发展动向并遵守国际知识产权秩序,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制定,甚至推动国际知识产权秩序变革。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国内知识产权的同时,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在国内与国际互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将涉外知识产权治理作为我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途径。这一方面要求我国积极扩大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立法、涉外知识产权司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要求我国参与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改革的立场、倡议和方案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主权安全、信息和数据安全、贸易安全,并提出相关方案。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存在国内关联全球知识产权的部分。国内关联全球的知识产权与涉外知识产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涉外知识产权是站在一国国内知识产权的立场,推动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而国内关联全球的知识产权则是一国在处理本国国内知识产权事务的同时,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产生关联影响。如上所述,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通常仅在一国内部发生法律效力。但是随着知识产品跨境交易范围的扩大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跨境流动,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知识产品若想获得在我国的保护,通常需要符合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所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对外政策等也直接影响到其他国家与我国的知识产权交往方式。例如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等要素作出的规定直接影响到外国作者、发明人以及商标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我国受保护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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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001 

第一章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现实挑战和制度设计/ 001 

第一节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范围/ 001 

第二节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现实状况/ 010 

第三节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面临的挑战/ 021 

第四节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基本理念/ 036 

第五节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路径/ 047 

第二章共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政策体系/ 053 

第一节构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国际政策体系/ 054 

第二节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涉外政策体系/ 063 

第三节制定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国内政策体系/ 072 

第三章共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法治体系/ 084 

第一节促进技术创新与移转的全球专利法治体系/ 085 

第二节保护贸易顺畅与反假冒伪劣的全球商标法治体系/ 092 

第三节保障文化发展与繁荣的全球版权法治体系/ 104 

第四节维护特定领域共同利益的其他知识产权法治体系/ 115 

第四章共享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协作体系/ 122 

第一节确立国家间知识产权协作机制的主体角色/ 122 

第二节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知识产权协作治理作用/ 128 

第三节拓展外交会议等多角度协作治理面向/ 135 

第四节构建多边、区域及双边协作治理路径/ 144 

第五章优化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具体制度/ 152 

第一节促进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统一与趋同/ 153 

第二节主张协调与礼让的全球司法合作/ 159 

第三节倡导区域与双边联动的全球执法协作/ 165 

第四节形成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优选地建设的专门方案/ 170 

第五节专门知识产权问题的治理制度/ 175 

结语/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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