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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研究--以欧盟为视角
0.00     定价 ¥ 8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76411034
  • 作      者:
    作者:张彤|责编:刘畅//隋晓雯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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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从域外法比较考察,欧盟《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和《货物买卖合同指令》以消费者保护的视角专门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立法方面的创新,其成员国如德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等国也对该类合同的规定进行了转化,完成了数字时代合同法的制度变革。本书便以此为比较研究和借鉴对象,在分析数字经济中新的交易模式对合同法带来的挑战基础上,解读欧盟《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和《货物买卖合同指令》针对这一新的交易模式的制度创新,分析欧盟及其成员国增设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类型的立法模式,阐释和探讨合同的适约性、消费者权利的救济等主要制度,并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探讨我国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制度更新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为我国规制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提出怡当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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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性
六、不足及继续深化研究之处
第一章 数字经济对当代合同法提出的挑战
一、数字经济的兴起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
(二)数字经济的特征
二、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与立法需求
(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成就
(二)我国数字经济的法律需求
三、数字经济中合同法面临的挑战
(一)合同交易中的个人数据对价化问题
(二)合同订立中的不公平条款问题
(三)合同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
(四)合同履行的适约性判断标准问题
(五)合同中的消费者权利救济问题
四、我国数字内容与服务市场的发展与法律问题
(一)我国数字内容与服务市场的发展现状
(二)我国数字内容与服务交易的立法问题
(三)我国数字内容与服务交易的司法实践问题
第二章 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生成
(一)欧盟消费者合同法作为实在法的显现
(二)欧盟合同法的协调和统一
(三)《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与《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关系
二、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界定
(一)“数字内容与数字服务”的概念
(二)“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内涵
(三)“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外延
(四)数字内容合同作为自成一类的合同类型
三、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特征
(一)标的为“数字内容与数字服务”
(二)通过“提供”而履行
(三)交易形式普遍采用电子格式合同
四、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和传统合同的辨析
(一)与买卖合同之异同
(二)与租赁合同之异同
(三)与承揽合同之异同
(四)与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之异同
第三章 欧盟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规制内容
一、《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的立法目的
(一)为欧洲构建单一数字市场提供交易规则
(二)为欧盟消费者保护提供统一规则
二、《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的适用范围
(一)可适用的范围
(二)排除适用的范围
三、《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的规范重点
(一)合同的适约性标准
(二)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三)消费者权利的分级救济路径
四、《货物买卖合同指令》对“带有数字元素的货物”的规制
(一)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
(二)对“带有数字元素的货物”合同的规范内容
五、欧盟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立法的评析
(一)更新了合同适约性的主客观标准
(二)构建了消费者权利的分级式救济体系
(三)纳入了经营者的更新义务
(四)带来了司法实践的巨大挑战
第四章 欧盟成员国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制度更新
一、欧盟成员国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立法的嬗变
(一)欧盟成员国对指令的转化义务
(二)成员国从解释适用现行法到统一单独立法
二、德国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和《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转化
(一)德国对两个指令的转化模式
(二)德国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的转化
(三)德国对《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转化
(四)德国转化两个指令的评价
三、奥地利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和《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转化
(一)奥地利对两个指令的转化模式
(二)《奥地利消费者保障法》单独立法及其内容
(三)奥地利在其他法律中对指令的转化
(四)奥地利转化两个指令的评析
四、意大利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和《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转化
(一)意大利对两个指令的转化路径
(二)意大利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的转化
(三)意大利对《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转化
(四)意大利转化两个指令的评价
五、荷兰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和《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转化
(一)荷兰对两个指令的转化模式
(二)荷兰对《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的转化
(三)荷兰对《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转化
(四)荷兰转化两个指令的评价
第五章 中国合同法在数字经济中的制度供给
一、欧盟数字立法对中国的启示
(一)完全协调方式为数字交易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
(二)个人数据换取服务在数字时代的实现
(三)消费者权利保护与减少经营者负担之问的平衡
(四)绿色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规范配置
二、我国规制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模式选择
(一)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概念引入
(二)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类型化
三、我国《民法典》中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的规则建构
(一)合同编通则中一般规则的补充性解释
(二)合同编分则中相关典型合同的补充性解释
四、我国其他法律的制度更新与衔接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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