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科技治理的法律逻辑》:
1.以国家意志为导向,以政府嵌入多元治理主体为治理助力
新型举国体制路径是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优势,在新型举国体制这一路径下,以国家意志为导向,通过国家战略需求和任务导向分配科技治理资源,主导科学界、企业、公众的科技发展意愿和行动,紧紧把握国家核心科技利益,激发“全国一盘棋”的制度效能。①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将散落的科学伦理、政治要求和社会需求内化到国家意志之中的重要体现。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意志的战略使命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两种形式呈现,成为引导科技发展的行动指南,以共识性纲领调控与凝合科技共同体的运行。
基本计划以提供适用范围广、研发周期长、科技决策风险高、经济理性约束大的公共科技产品为主。针对这一类科技产品,市场主体投入有限。而新型举国体制下,以国家的底线思维兜底科技风险,以国家的战略定力强化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正向激励和稳定预期。例如,新冠疫苗研发,正是在“哪怕备而不用,也要不计成本坚持多条技术路线同时研发”②的国家意志导向下,加速疫苗研发进程。重大专项则是围绕国家明确、稳定、长期的战略目标设立的阶段性科技攻坚计划,充分引导科技活动参与主体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正是在重大专项的努力下,我国已在航空航天、远洋探测以及医疗卫生等领域取得一系列重大研究进展和成果。例如,我国的原子能事业战略发展,在国家意志驱动下,国有企业和高校院所围绕“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从2006年起进行长期、稳定的高投入,在2021年方才完成发电机初始负荷运行试验评价,首次并网成功,发出第一度电,标志着我国实现了第四代高温气冷堆核电技术的“中国引领”,这对于促进我国核能创新发展、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又如,在发展高铁技术的战略驱动下,政府充分调动科技资源、动员科技力量、坚定政策倾斜,各创新主体在明确的总体共识指引下,通过联合行动促成高铁技术研发与各产业链等利益攸关方间的合作,最终实现全创新链技术赶超。①
诚然,新型举国体制之所以称为“新型”,必然有别于传统举国体制下的国家意志驱动型科技治理运作机制和制度供给,否则也谈不上“新型”。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传统举国体制下,科技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与使用权分离,政府仅着重于顶层设计、系统整合、规则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宏观事务。但在新型举国体制下,新型举国体制下的国家意志主导并不意味着科技发展简单依赖政府行政指挥棒,而是将科学界、企业、公众、使用者等均纳入其中形成共嵌性行动基础,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府在充分尊重市场与科学组织运行逻辑的基础上主动嵌入市场和科学组织,对自身设计者和制定者功能进行补强。从价值观与目标的提炼、主体的组成到主体间合作意愿的助推与达成、实现联合行动所需条件的支撑与服务等,政府不仅仅扮演设计者和制定者,同时也是引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
2.以市场为治理成果检验标准,以鼓励自由探索提升治理效能
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治理虽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但并不意味着创新技术、系统、产品等不需要推向社会和市场,或国家可随意干扰科学研究市场发展。实际上,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治理,一方面以实事求是遵循科学规律的国家意志为引导,另一方面,在以国家实际需求为前提的条件下,强调科技共同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自由探索科学技术的功能性用途,避免陷入传统科技官僚体制的技术逻辑冗余,通过融通衔接激发创新型知识生产效能。这亦是新型举国体制的“新”所在。
第一,在2014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改革之后,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为资助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主要机构,自由探索得到极大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1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显示,自然科学基金委选择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六类项目年度批准资助经费为229.15亿元,占自然科学基金当年资助项目总经费的80.9%,自由探索类研究的资助空间得到扩展,极大调动大量基础研究人员自由探索的积极性。
第二,相较于传统举国体制下,政府包干式“保姆”角色,新型举国体制在充分尊重企业经济利益,引导研发产业链上下游紧密联动。近年来,以政府为来源的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持续下降,仅维持在20%左右,虽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主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展,但给予企业在科技治理活动中更大话语权力和空间。2020年,中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已高达76.6%,超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企业已经成为中国技术创新体系的资源承载主体。只有立足市场化资源配置的效率机制,营造公平竞争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反馈和激励机制传递供求信息,形成聚集效应,产生规模优势,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流畅度,进一步推动科技治理的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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