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英国排放量年度声明
(1)从2008年开始,内阁大臣有义务每年向议会提交一份声明,包含以下信息。
(2)对每一种温室气体(无论是否为目标温室气体)的信息,必须:
(a)说明英国当年各类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清除量和净排放量;
(b)确定用于测量或计算以上排放量(或清除量)的方法;
(c)说明与上一年的数据相比,任何上述数量是否增加或减少。
(3)必须说明英国当年各类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清除量和净排放量的增量。
(4)如果根据国际碳报告惯例,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需要在同一预算期间对较早年份的数量进行调整,则必须具体说明所需的调整以及调整后的数量。
(5)如果根据第(2)款,声明中不包括国际航空或国际海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则必须根据国际碳报告惯例说明英国在该年度报告的与此类排放相关的数量。
(6)声明必须:
(a)说明当年在英国净碳账户中计入或扣除的碳单位总量;
(b)提供这些碳单位的数量和类型的详细信息。
(7)声明必须说明当年英国净碳账户的数量。
(8)声明必须说明:
(a)1990年英国的二氧化碳净排放量;
(b)在作为该气体基准年的年份中,除二氧化碳之外的每种目标温室气体在英国的净排放量;
(c)根据内阁大臣认为适当的基础确定非目标温室气体的基准量。
(9)第(8)款第(c)项所述的数量可为;
(a)英国1990年或不同年份的气体净排放量;
(b)英国该气体多年来的平均净排放量。
(10)本节要求的声明必须在不迟于第二年的3月31日之前提交议会。
(11)内阁大臣必须将声明的副本发送给其他政府部门。
17.将数量从一个预算期转移到另一个预算期的权力
(1)内阁大臣可以决定将一个预算期的部分碳预算向前结转至前一个预算期。根据向前结转的数量,后一个周期的碳预算减少,前一个周期的碳预算增加。
(2)第(1)款向前结转的数量不得超过后一个周期碳预算的1%。
(3)内阁大臣可以决定将预算期间内碳预算超过该期间净英国碳财产的数量全部或部分向后结转。下一个预算期的碳预算数量根据向后结转的数量而增加。
(4)在决定根据本条向后或向前结转之前,内阁大臣必须:
(a)与其他政府部门磋商;
(b)征求并考虑气候变化委员会的建议。
(5)任何此类决定必须不晚于受影响的两个预算期中较早者结束后第二年的5月31日做出。
18.预算期最终声明
(1)内阁大臣有义务就每个预算期向议会提交一份声明,包含以下信息。
(2)对于每种目标温室气体,声明必须说明该气体在该预算期的最终排放量、清除量和净排放量,以及根据第16条(英国排放量年度声明)规定的与该预算期所含年份相关的气体总数量(或调整后的数量)。
(3)声明必须:
(a)说明该时期已计入或扣除的英国净碳账户碳单位的最终数量;
(b)提供这些碳单位的数量和类型的详细信息。
(4)声明必须说明该时期英国净碳账户的最终数量。
(5)声明必须说明内阁大臣是否已决定根据第17条第(1)款(从下一个预算期的预算中向前结转的权力)向前结转一定数量,如果是,则需说明结转数量是多少。
(6)声明必须说明该时期的碳预算数量。最初设定的数量根据第17条授予的权力(将数量从一个预算期结转到另一个预算期的权力)以及第21条所做出的任何预算变更可能产生的变化而定。
(7)一个时期的碳预算是否得到实现,应参考本条提交议会的声明中给出的关于该时期的数字。
(8)如果该时期的碳预算没有达到目标,声明必须解释其原因。
(9)本节要求的声明必须在不迟于相关周期结束后第二年的5月31日之前提交至议会。
(10)内阁大臣必须将声明的副本发送给其他政府部门。
19.报告补偿预算超支的建议和政策的义务
(1)在根据第18条就英国净碳账户超过碳预算向议会发表声明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内阁大臣必须向议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列出建议和政策,以期在未来时期补偿超额排放。
(2)如果报告涉及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或北爱尔兰政府部门的建议和政策,则必须与该相关政府部门协商拟定。
(3)内阁大臣必须将报告的副本发送给这些政府部门。
20.2050年的最终声明
(1)内阁大臣有义务就2050年目标向议会发表声明,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2)对于每种目标温室气体,声明必须说明当年英国该气体的排放量、清除量和净排放量。这是根据第16条(英国排放量年度声明)规定的当年气体数量。
(3)声明必须:
(a)说明当年已计入或扣除的英国净碳账户的碳单位数量;
(b)提供这些碳单位的数量和类型的详细信息。
(4)声明必须说明当年英国净碳账户的数量。
(5)是否达到第1节中的目标(2050年的目标),应参照本条提交议会的声明中给出的数字来确定。
(6)如果未达到目标,则声明必须解释未达到目标的原因。
(7)本节要求的声明必须不迟于2052年5月31日提交议会。
(8)内阁大臣必须将声明的副本发送给其他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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