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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私人生活--家庭个人与法律
0.00     定价 ¥ 6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100214025
  • 作      者:
    作者:(美)劳伦斯·弗里德曼|译者:赵彩凤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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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私人生活:家庭、个人与法律/法律与社会丛书》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关于现代法律文化研究的又一代表性力作。作者以近一个多世纪美国的私人生活——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变迁史为考察对象,主要探究了19世纪和20世纪美国婚姻法及离婚法的演变、收养法和监护法的变迁、隐私及隐私权相关法律的嬗变等主题。内容和文献资料详实,观察深刻且富于洞见,叙事生动而有趣;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又有很强的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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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劳伦斯·弗里德曼,美国当代著名法律社会学家,斯坦福大学终身教授,比较法与法律文化学研究的先驱,20世纪美国“法律与社会”运动的重要领袖。弗里德曼教授在国际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学术声望,他的法学思想具有深远的世界影响力。
  
  赵彩凤,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比较法与法律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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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私人生活:家庭、个人与法律/法律与社会丛书》讲述的是美国家庭法和隐私法的演变,考察了近一个世纪以家庭衰落和个人崛起为特征的法律文化转型。第一章综述性地提出了本书的核心命题,即个人选择至上的新型法律文化成为美国现代婚姻家庭私人生活的主导话语。第二、第三章描绘了一幅婚姻法与离婚法的演变图景:普通法婚姻渐被废除,政府加大了干预私人生活的力度;婚姻观和性伦理的变迁导致了违诺等特殊的诉讼类型;离婚法发生了一场“无声的革命”,无过错离婚原则得以确立;在大众传媒的助推下,亲密关系多元化渐成风潮。与此同时,婚姻、生育法与法律文化的变化带来了家庭法的变迁。第四章对收养法与监护法的考察表明,支持有利于孩子的Z大利益和个人自由选择的新型法律文化成了主流共识。最后,弗里德曼聚焦于与家庭法有着密切联系的隐私法。从侵犯隐私之诉与作为宪法性权利的隐私这两类隐私权的演变来看,私人生活的选择领域在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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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私人生活:家庭、个人与法律/法律与社会丛书》:
  离婚变成了所谓的双重制度。官方法和行动中的法截然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的每个领域都有些双重制度的因素,官方法与活法从来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在某些法域、某些时代和某些地区,这一鸿沟要巨大得多。大量的意大利交通法可以说是双重制度。存在关于超速、停车或保持在适当车道的法律,但似乎没有人理会(至少在游客看来如此)。19世纪及20世纪初,美国的离婚是一个双重制度的典型例子。制定法文本、家庭法论著和上诉案件本身没有提供真实离婚法、有效离婚法和普通人离婚经历的线索,普通律师和法官也未能提供此类线索。
  双重制度的原因已有所暗示。离婚法陷入僵局,没有办法改革法律或改变其方向。法律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被冻结了。强势而能言善辩的组织反对任何使离婚更轻松、廉价和可行的改革。那些确实想要更轻松、廉价离婚的人是分散的、漫无组织的,不存在不幸的丈夫和妻子游说团这样的事物。但的确存在不幸的婚姻,离婚需求是一个社会事实。事实上这一僵局的结果可能被形容为一种妥协一交战双方之间的条约,尽管这一点(当然)从未得到官方承认。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双重制度:一方据有道德制高地,控制了官方法律;另一方在泥土中掘进,从地下破坏制度。类似的双重制度的例子有很多。卖淫是其中一例,色情是另一例。19世纪几乎没有人公开捍卫卖淫或礼赞色情,但这两者都有巨大的地下需求。卖淫和色情业蓬勃发展,是因为有如此多的消费者。但这些消费者从来没有胜过(或试图战胜)社会道德的守护者。
  没有人策划过离婚法中的妥协,它只是自然地发生了。也没有人对此感到或可能感到特别满意。但双方显然相当势均力敌。因此,19世纪数十年以来离婚法注定要以扭曲、冻结和僵化的状态存活。它的口号和崇高理想一直深入20世纪,凌乱的现实也保持不变;大批真正想要离婚的人如愿以偿,虽然付出了一定代价——耗费钱财又耗费脑力。
  那些谴责离婚或轻松离婚的男男女女大多是真诚的,他们试图维护家庭,力图挽救婚姻制度。但他们对离婚的社会意义的理解显然是错误的。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离婚根本不是对婚姻的威胁——事实上这是人们高度珍视婚姻的一个标志。离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再婚。当然有些人只是想结束一桩不幸的婚姻,但有些人想要另结新欢,为此他们当然需要离婚。
  19世纪期间,社会对婚姻的定义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在传统婚姻中丈夫是家庭的头,妻子处于从属地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日常生活中这大抵也是事实。离婚在传统婚姻下是罕见的,部分原因是这样的婚姻对夫妻的要求很少。双方大多待在各自的世界里,妻子在家中和孩子及女性亲友度日,丈夫外出去工厂或办公室。他和她的生活基本是分开的。如果她把家打理得很好,教养子女,为他煮晚餐,不惹麻烦,并且在床上百依百顺,他还能要求什么?如果他对待她有一定的尊重,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赚钱养家,从来不打她,喝酒适度,远离其他女人,房事要求不过分,她还有权利要求什么?当然有大把暴虐、酗酒、不忠和冷漠的丈夫——连这种低度理想都没达到的男人。在传统婚姻中,妻子很少获得救济。她们应该忍受命运的安排,大多数情况下她们也是这样做的。
  但是婚姻在改变,男女相处的方式也在变化。伴侣婚姻日益成为理想的婚姻模式。男人和女人应当是伴侣、是朋友。这一嬗变的过程缓慢渐进,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了不同的家庭和家庭的不同类型,变化也因地域、阶层、宗教和职业而异。但伴侣婚姻在19世纪才开始真正与传统婚姻相抗衡。毋庸置疑,浪漫爱情的理想、男女之间的伴侣关系以及妇女经济角色的增强并非20世纪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现象,这个过程是渐进的。但至20世纪,中产阶级的婚姻明显在性质上发生了变化。婚姻有了新的别样负担。除了其他事务以外,婚姻还负责“满足其成员的情感和心理需求”。如今人们期望家庭生活“提供浪漫、性满足、陪伴和情感满足”。1931年一位社会学家写道:现代婚姻以兼容、合拍为基础,“现代生活的复杂性”使婚姻较之从前“无比艰难”。男女都在寻觅婚姻中的“和谐伴侣关系”,而这不易觅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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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者导语
中文版序言
致谢
第一章 导论:历史情境下的家庭法
第二章 19世纪的婚姻和离婚
第三章 现代世界的婚姻和离婚
第四章 谁是我们的孩子?收养、监护及其他
第五章 隐私与选择的共和国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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