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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华法系与中国法研究(丁元普法学论著选)
0.00     定价 ¥ 7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100210973
  • 作      者:
    作者:丁元普|编者:史志强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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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传统法律文明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独树一帜。进入近代以来,面对重重内忧外患,心怀家国情怀与学术抱负的中国学人重拾典籍,对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梳理,是为“中华法系”。而作为民国时期的著名法学家,丁元普先生即是中华法系概念最早的提倡者之一。通过收集丁元普先生在法学方面的重要论著,本书全面展现了丁氏在中华法系、专门法和比较法领域的独到见解,相信可对于学界研究民国时期法学史、中华法系发展史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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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元普(1888-1957),号詧盦,浙江萧山人。毕业于上海徐汇公学,赴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法律科留学。回国后曾任浙江嘉兴地方法院代理院长等职,并先后于中国公学、上海法政学院及震旦大学等校任教,1953年6月任上海市文史馆馆员。著有《中国法制史》《比较宪法》《法律思想史》等。
  
  史志强,东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清代以降法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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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丁元普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中华法系”概念的最早提倡者之一,在法律史、宪法等多方面均有精深的研究,不仅在民国时期颇有影响,而且其对于中华法系的阐述在中国法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国时期出版的丁元普著作以及其在报刊杂志发表的大量论文,仅收藏于少数图书馆,而且大部分并未标点,利用起来颇为不便。编者经过多方搜寻,择选丁元普在民国期间的主要著作与论文,将之点校编为一册,俾利学界研究利用。具体来说,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是中华法系研究、中国法研究与比较法研究,从丁元普的全部著述中选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能够代表民国时期法学思潮的论著,加以标点、校对、注释及排版,以全面展现这位近代中国法学大师的学术成果与思想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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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故墨子虽非法家者流,然其法学思想则注重尊天,殆不脱神权之观念。至孔子之论政也,则主张人治。其论法也,则主张礼治。其言曰:

   君子....修已以敬....修已以安人....修已以安百姓。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观其持论,实已抉发政治法律之精神,专在以身作则。又其法律思想,以德礼为本,以政刑为末,注重感化主义,而不取惩罚主义,实与现代法治之精神相合。不特此也,其主张杜息争端,则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其主张废除死刑也,则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吾国法系,当春秋时已渐次组成。上述法律上之最高原理及根本原则,在孔子已阐发无遗。而儒家如曾子、孟子,则继承其系统者也。《论语》所载曾子之言曰:“孟氏使阳肤为士师(即法官)。问于曾子,曾子日:‘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其言实可为后世之听讼者法。汉唐以后之酷吏,动以严刑取供,则曾子之罪人也。

孟子固儒家者流也,而其论法,则不仅注重礼义,而又兼注于社会政策之救济,其言曰: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周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

   孟子之目光,盖以人不幸而罹于罪恶,皆由经济压迫所致。故从根本施以救济之方法,以期减少犯罪之人,实为刑事政策之必要,而又合于民生主义之精神。于二千年前,已有发明。在中华法系上,可谓独树一帜者矣。

   要之,儒家之论法也,皆以道德为体,以法律为用。在法学派中,属于“自然法学派"(即理性法),而与“道”“墨”二家之学说颇有相同之点。试取二家之说以证明之。老子之言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亦以自然为法之模范也。墨子之言日:“效也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质言之,即以自然法为标准,以示人为之模范也。法家之所谓法,其根本观念,要不外此。

   我国法治主义之产生,起源甚早。而法家成为一有系统之学派,则在儒道墨三家之后。其学理上之根据,即以儒道墨三家为其先河。故法家者,承儒道墨三家之末流,嬗变汇合而成者也。中华法系之进化,划分两大鸿沟:在公法上则由自然法而进于人为法,在私法上则由宗法而行为国法。法学思想之蜕变,皆有系统之可寻。吾人研究中华法系成立之经过,不可不探索其源流之所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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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编 中华法系研究
中华法系成立之经过及其将来
中华法系与民族之复兴
中国法制史

目录
绪言
第一章 法律之起源及其沿革
第二章 古代宪政之创始
第三章 地方自治制度
第四章 家族社会制度
第五章 经济制度之变迁
第六章 法典之编纂及刑法之变迁

第二编 中国法研究
关于救济金融之抵押权问题
中国币制之变迁
对于《强制执行法》之意见
现代法律与民生主义
所得税与各种赋税之比较
战时经济问题
《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要论

第三编 比较法研究
比较宪法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立宪政体之各种形式
第二章 宪法之种类及范围
第三章 立法部之构造及组织
第四章 行政制度之比较
第五章 领土及人民

结论 各国新宪法与三民五权之比较
法律上之婚姻问题
法律基于权利之问题
独任制与合议制之审判问题
法学思潮之展望

代后记:中华法系的起源与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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